每天遭短信电话骚扰,女子病休10个月,男同事被判赔10万多吗

《民法典》实施后,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宣判。据了解,2019年8月到2020年3月,徐某和王某在同一部门共事。徐某几乎每天都会给王某发送骚扰短信,内容非常污秽、低俗,频繁提及“强奸”、“自杀”等字眼,晚上还会给王某打电话,让王某苦不堪言。

2020年3月,在公司要求下,徐某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影响王某的生活,但消停了一段时间后,王某又接到了徐某的电话。王某再次向公司领导求助,徐某第二次写下了保证书。但因为长期被骚扰,王某出现了严重的失眠,精神状态十分糟糕。之后王某在丈夫的支持下,报警维权,希望伸张正义,让自己重新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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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将徐某行政拘留了7天,年底,王某又聘请了律师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益,对王某的身心、家庭造成了严重影响,责令其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并且书面道歉。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主要来自于《刑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但前者规定的“猥亵罪”、“强奸罪”需要造成一定的实际后果,对于发送低俗短信、咸猪手、不合时宜地开黄色玩笑等行为,没有进行规制,后者的规定又十分笼统,只写明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女性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可操作性非常弱,威慑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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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给了女性更多的保障,根据人格权编1010条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让女性不必再像以前一样过度隐忍,对于部分不法分子来说,赔偿金钱才能让他们肉疼,才能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人格权是一种天然的专属权,具有排他性,但以前民事领域内的法律存在着“见物不见人”的弊端。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人们基本的物质需求已经得到了满足,有了更高的精神需求,希望能够生活得有尊严,更加体面,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立法者对于民众这一诉求的回应,也被称为《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法律人文主义立场得到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地融入了法律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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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法典实施以前,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对肖像权进行了规定,但是侵权人若是没有营利的话,那么肖像权人很难维权,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法典对这一点进行了改正,不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侵权方式更加细化,保护范围也随之被扩大,广为人知的肢体动作、背影等特征,也被纳入到了保护范畴内。

现在是网络时代,普通人也喜欢在网络上展示自己的生活,街拍客们也容易拍到素人,肖像权侵权案的表现形式、数量本就比以前多了很多,这一规定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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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法律实施后,声音权利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这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好听、辨识度高的声音在当下社会具有经济价值,有声书籍的存在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典实施以前,部分不良商家、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使用其他人的声音,权利人无法维权。人格权编弥补了这一缺失,更好地保护了人们的权益。

法律在不断进步着,我们个人也应该不断学习进步,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被法律保护着,哪些行为会被法律禁止,让法律不再停留在条文层面,而是发挥出更多的实际价值,让不法行为失去存在空间,社会秩序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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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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