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血糖仪遭拒,女子怀疑自己进了黑名单,买家要买商家还能拒绝?

近日,成都李女士购买商品时遭到了卖家拒绝,对此李女士十分不满。原来早在10多年前,李女士就和这家公司发生过"纠葛",李女士认为,自己是被列入商家的"黑名单"了。

李女士因高位截瘫卧床20多年,因患有高血压以及糖尿病,李女士每天都需要测血糖。今年1月,李女士丈夫前往专卖店购买血糖仪时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但并未给出"无法购买"的具体解释。

因购买无门,李女士向当地市监部门投诉,市监部门介入后,商家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内容显示李女士曾在2007年购买过该公司的产品,但在之后的数年里多次对公司的服务、专家咨询等进行恶意批评和投诉,对产品质量、送货时效等提出质疑,在货物送达后拒收、退货和索赔。

买血糖仪遭拒,女子怀疑自己进了黑名单,买家要买商家还能拒绝?

对于商家的解释,李女士也感到愤怒,她表示自己多年前在这家公司购买了一款治便秘的芦荟胶囊,但服下后开始腹泻不止,持续了好几日,后续的治疗也花费了4000多元。当时李女士向当地媒体以及工商部门反映了此事,最终,这家专卖店向李女士赔偿了7000元。

商家和李女士各有立场,李女士认为,卖家不应设置所谓的"黑名单"拒绝销售,况且自己还是这家公司的"老顾客"了。不过商家也有难处,据工作人员解释,消费者购买个几十一百的产品,却"动不动要求上门服务",公司本不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更没有精力去应付这样的客人。

买血糖仪遭拒,女子怀疑自己进了黑名单,买家要买商家还能拒绝?

客观上说,如果这种业务外的要求成为常态,那么最终增高的销售服务环节成本,还是会体现在商品上的,最终为"额外服务"买单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拒购事件很快也引发了热议,消费者和经营者各有需要保障的权益,而本案例看下来也不存在店大欺客的问题,那么作为经营者,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购物呢?民事范畴中,买卖行为的主客体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买卖建立在合同之上,本的是自愿原则,因此一般这种情况卖家不承担法律责任。

买血糖仪遭拒,女子怀疑自己进了黑名单,买家要买商家还能拒绝?

法律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第三编合同规定中提到,买卖合同应当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而不能以单方的意志作为达成合同的依据。该条规定为经营者拒绝出售提供了依据,不过例外情况也有,具有垄断或公益性质的企业(如水电气等供应商)不能拒绝,此外商家不能以人身歧视(身体残疾或类似情况)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法理上看,案例中的商家拒绝销售并无不妥,另血糖仪属于普通产品,各大药店都有销售,李女士为何只"钟意"这家店销售的血糖仪也不得而知。

对此也有人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多地站在了保护消费者的立场上,但经营者其实同样需要保护。近年来恶意购买行为也在增多,这也给经营者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电商平台购物环节中更是如此。

买血糖仪遭拒,女子怀疑自己进了黑名单,买家要买商家还能拒绝?

在电商平台领域,"买家黑名单"系统其实早已建立,某平台对不以消费为目的,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妨碍店铺运营秩序的行为正不断加强管理,对核实为恶意订单背后的买家会予以警告,剥离平台会员权益等。

线上买卖双方权益的保护系统正逐渐完善,某种程度上这些做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迁移线下,让线下的买卖市场也逐渐形成一种双向的信用规范,即要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也要为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营销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数年   黑名单   商家   血糖仪   上门服务   经营者   买卖合同   专卖店   恶意   买家   权益   消费者   女子   买卖   产品   平台   科技   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