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后厨起火,餐馆老板带着厨师先跑为敬,食客被困店里傻了

近日,银川某餐厅的后厨起火,餐厅负责人和厨师没有管其他人,自己先跑了,导致三名顾客被困在里边,大火被扑灭后,三人才被救出,一位顾客表示,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时整个人都傻了。事后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日,厨师被行政拘留10日。

有的人可能会有疑问,厨师和负责人没有放火,为何会被处罚呢?按照现代法律理论,思想是自由的,没有行为,思想不能作为判刑的理由。法学领域内,危害行为又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作为,一种是不作为。前者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不应为而为之,后者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应该做而没有做。

发现后厨起火,餐馆老板带着厨师先跑为敬,食客被困店里傻了

按照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是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属于命令性规范,上述的厨师和负责人什么都没有做,相当于以不作为的方式危害到了他人的法益。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见死不救者都会被法律制裁呢?其实也不是这样的,当我们和受害者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一个过路人时,见死不救是不触犯法律制度的,只是事后可能会被社会道德谴责,自己良心也会不安。见死不救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义务需要施救、有特定法律职责需要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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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例,张某25岁,某天带着邻居家的孩子小丽去山上摘杨梅,道路崎岖,山路又不好走,于是张某决定先自己去山上看看,把孩子留在后边。结果没有走多远,张某听到小丽喊救命。

原来小丽掉入了一个水坑里,水坑对于成年人来说并不深,张某游泳技术也很好,施救完全没有难度。但当时的张某想的却是,万一事后小丽的家人讹钱怎么办?于是眼睁睁地看着小丽在水里挣扎,小丽没有了反应后,他自己从别的小路回家。不久后,张某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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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其实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带着小丽出去玩耍期间,临时充当了小丽的监护人,因此他有义务保障小丽的人生安全,意外发生时,有义务、有能力施救而不采取措施,这属于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了小丽的生命权。

《隐秘的角落》里边,主角朱朝阳和妹妹朱晶晶在五楼吵架,在这个过程中,妹妹踩空了桌子,从窗户摔落了下去,失去了生命,朱朝阳全程目睹,毫无作为,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呢?

朱朝阳虽然和朱晶晶是亲属,但是他自己还没有成年,没有经济来源,也不和朱晶晶一起生活,所以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如果朱晶晶是在和朱朝阳谈话的过程中,被朱朝阳逼到了窗户边上,最终踩空落下去的,那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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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定法律职责需要施救,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像是警察、消防员、小区雇用的保安、水上乐园雇用的救生员等,就必须要救助其他人,否则的话可能构成渎职。2019年11月,长沙某小区内,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冯某把一个9岁的孩子小罗活活打死了,在这期间不少人围观,但是没有人施以援手。事后不少网友指责路人过于冷漠,间接杀死了孩子。

那么这些围观群众该为孩子的死亡负责吗?普通人围观不施救,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如果围观群众里有小区的保安、孩子的长辈等特殊群体,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换个角度来说,就算是不涉及法律问题,救死扶伤也是不应该的,人要有基本的同情心。要在自己不会受到侵犯的前提下,勇敢地伸出援手。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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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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