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万定宝马迟迟不到货,顾客要求退钱,销售:社会就是这么险恶

2020年12月,石家庄的王女士交了1万定金,在某4S店订购了一辆车,约定的是3天内交车,但直到现在也没有见到车的影子,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沈阳那边下大雪,车辆的运输出现了问题。王女士想退钱,但工作人员却说合同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是有法律效力的,若是王女士想退钱的话,得按照合同约定,承担50%的违约金,还表示社会就是这么险恶,一万块钱买个教训。王女士找媒体曝光维权后,4S店方面又表示会将钱退给她。

所谓的定金,指的是为达到实现共同债权的目的,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在《民法典》合同编和《担保法》中,均有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

花1万定宝马迟迟不到货,顾客要求退钱,销售:社会就是这么险恶

按照《担保法》89条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小张找李某买了一辆车,总价为30万,小张先付了3万块定金,约定好一个月以后支付尾款,然后提车。但不久后小张后悔了,觉得这个车不划算不想要了,那么他就不能主张要回那3万块钱。但如果李某想把车子卖给其他人,不卖给小张,他就要返还6万块钱定金给小张。

花1万定宝马迟迟不到货,顾客要求退钱,销售:社会就是这么险恶

具体到这个案例中,王女士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责任在4S店那方面,所以他们不仅要退定金,还需要退还双倍定金。就算是合同约定了王女士要承担50%的违约金也是如此,因为私人间签订的合同条款是不能排除人的法定权利的,否则会被视为无效。

话虽如此,但现如今很多4S店店大欺客,不顾消费者的诉求和法益,让消费者苦不堪言。没有媒体曝光的话,消费者只能选择用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起诉会耗费很长时间,有的人嫌麻烦就干脆放弃了,于是整个消费环境变得越来越差。

花1万定宝马迟迟不到货,顾客要求退钱,销售:社会就是这么险恶

现在每年双十一、618大促时,各大电商平台都会推出订金等同双倍货款之类的活动,相信不少人对这个概念是有所了解的。但严格来说,订金其实只是一个习惯用语,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这个概念没有担保层面的意义,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是预付款,交易成功的时候,订金可以充当货款,不成功时,应该返还给支付者,就算是支付者违约也是如此,但同时,收取订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也只能主张原额返还,不能主张双倍返还。

武汉市的胡女士开了一家小店,后来怀孕了,想要把门面转让出去,就和向女士谈好了价格,向女士预支付了5000块钱,原本打算接手店铺的,但过了几天,向女士发现胡女士把店铺内的沙发、空调转卖出去了,觉得店铺不符合自己的逾期要求了,就不想要了,想让胡女士把钱退给自己。

花1万定宝马迟迟不到货,顾客要求退钱,销售:社会就是这么险恶

向女士认为自己支付的是预付款,而胡女士不认同,认为她支付的是“定金”,现在是对方违约,没有继续履行法定义务,所以她拒绝退钱。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后来向女士天天上门找胡女士的麻烦,甚至在大庭广众下和一个孕妇打了起来,相关视频还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过。

调解员介入后,双方达成了协议,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胡女士将2500块钱退给了向女士,双方约定以后不再相互打扰。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大额商品或者是服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产生纠纷后没有依据为自己说理。还要仔细看清楚条款内容,一个字的差别,在法律上的意义可能迥然不同,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才能够降低这类闹剧出现在自己身上的可能性。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4

标签:退钱   担保法   宝马   预付款   订金   违约金   块钱   定金   双倍   险恶   货款   债务   这个概念   店铺   顾客   女士   消费者   合同   社会   科技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