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中学胡某宇定性自杀后续学校应该如何赔偿呢?

关于致远中学如何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学校和胡某宇是一种校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范围是在校内学习和生活期间。

胡某宇是违规私自离校,至于如何违规如何离校的已经没有争论价值,自杀现场在校外,录音笔内容和课本记录有悲观自杀意愿,有尸检报告和DNA鉴定结果报告,这些就足以证明是自愿在校外自杀,所以至于如何离校已经不重要,没发现刑事犯罪情形结合录音内容就足以证明自行离校。

按照安全保障义务划分责任,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已经很小很小了,校外不属于学校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离校是违反学校纪律,自杀属于法定免责减责条款。

根据以上情形判断,如果胡家人和学校在法院诉讼,学校承担比例应该不大于百分之二十,甚至更低,家长和学生至少需要承担百分之七八十,当然这是我对此事的判断,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谢谢创作平台邀请。

“致远中学胡某宇定性自杀后读学校应该如何赔偿”?我对这个“定性分析”持有不同的意见。

一,致远中学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社会上有很多的质疑点和可信度“残淡点”,我们暂且不说致远中学存在的漏洞百出与责任心不强等等原因。

胡某宇案如果确认“定性”是“自杀”,那么,作为学校,在管理制度上做到了哪些地方的“万无一失”?作为老师即班主任做到了哪些让人信服的“教师职责”?特别是学校安全第一与教师安全制度的具体要求上存有什么疑点。

胡某宇自杀的“全过程”疑惑不解,困境重重;胡某宇私自“离校手续”无证可查,在第一时间内学校做了什么“口服心服”的责任担当工作。

作为一名教师或同行者,我站在孩子父母的角度上责问学校,追求公正廉明;又替代“自杀”的孩子还原出走的“旅行全过程”。作为一个“借题发挥”,我从“旁敲侧击”上防患未然,“惜缘慰逝”。

二,致远中学应该为“胡某宇案”赔偿多少钱?我在这里再不多言多语,因为胡某宇“定性自杀”,很显然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上的“明细账”,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专业解决”。外行人或不知情的人更不能胡言乱语,歪理邪说。




胡为什么要选″自杀"两个字?为什么?自杀两字是口头语吗?其中必有缘故,没有缘故谁都不会去选择这两个毫无价值的两个字″自杀"。想想原因来自何处?没有人去追塑就成了定论。应该是世间人人人都害怕死亡,就七老八十的人也不会想死的,巴不得多活一天也好这说明了什么?十五岁选自杀可想而知,要下什么样的决心?实是无路可走而造成的结局,知道吗?真让人想起十万个为什么,在那里可能找到最终答案!胡同学的压力来自哪里?迫使下了必死的决心?让人难以理解!




赔偿是次要,涉嫌故意杀人是重点,校长先去自首吧!




基本上不用赔,最多人道主义给一点。

首先是死亡地点不在校内,胡也是违规出校,学校没有校外的管理义务。

其次是自杀,而不是意外。

所以基于以上两点,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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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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