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集|明明是意外身故,凭什么按疾病赔偿?

在保险理赔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争议性比较强的意外身故类案件,而出现这种争议的原因,一方面是源于客户在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意外,与保险条款所约定的意外有着很大差异另一方面是导致客户身故的原因并非是由诸如外力所致,而是疾病所致。

当然还有更为重要的一面,客户想要将疾病转化为意外本质的目的是:意外保额比疾病身故保额高很多。在这里我们并不人为揣测有些用户的其他动机,只是作为理论交流来为大家讲述对于此类案件,保险公司处理的理论依据。

干货集|明明是意外身故,凭什么按疾病赔偿?

保险合同所指的意外一般都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遭到伤害的,而客户所理解的意外都是一刀切的“突发的”。因此,只要突然发生的事故,客户都认为是“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都应该按照意外进行赔偿。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事故经过

2016年3月18日,被保险人在家上厕所时突然跌倒,客户家属在卫生间发现被保险人倒地后,第一时间拨打了医院的急救电话,但被保险人在急救车赶往事发现场时,已经身故。

投保险种及时间

被保险人投保某公司意外伤害(保额10万)及意外医疗保险(保额1万),保单生效日为2016年2月2日。

案例处理经过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走访120接诊医生,医生告知在他到达事故现场后,被保险人已经身故,无法判断其明确死亡原因。因此在“医学死亡证明”上给出“猝死”的死亡结论,调查人员排查被保险人既往史,没有发现其既往住院记录。综合以上资料,保险公司以“疾病身故”赔付客户。

干货集|明明是意外身故,凭什么按疾病赔偿?

争议焦点

意外身故保额与疾病身故保额相差甚大,客户家属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按照疾病身故赔付。并给出以下理由“被保险人平时身体健康,没有住过院,吃过药,且保险公司也没有查出其投保前的任何病史资料。本次出险是突发事件,没有任何征兆,被保险人脑部也有明显的淤青痕迹,能够证实其有摔伤的经历,因此应当按照意外身故赔付保单保额。

保险公司认为

被保险人虽无投保前住院记录,排查也未发现被保险人骗保,但查看被保险人尸体,尽管有脑部受伤的痕迹,可查看伤口却比较轻微,并不能导致客户直接死亡,况且“猝死”多为“急性心梗”引发,若客户坚持申请意外赔付,则需要被保险人家属进一步提供其意外身故证据,履行法律约定的举证责任,若客户无法提供则应当按疾病身故处理。

这类赔案保险公司判定事故者的标准其实就是“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简单来说,虽然被保险人在卫生间突然晕倒,属于突发事件,但其倒地这一突发事件,肯定是因为身体某一项突发疾病所引起的,而这一疾病也恰恰是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干货集|明明是意外身故,凭什么按疾病赔偿?

再举一例:被保险人被狗咬伤,最后因为狂犬病身故。到底是按意外身故赔偿,还是应当按疾病身故赔付呢?众所周知,狂犬病具有潜伏时间周期长的特点,那么客户因被狗咬伤,如果当时死亡肯定是属于意外事件,可如果是几年后突然发病死亡,那就属于病原性病毒感染导致的死亡,按照疾病身故赔付则从理论层面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理赔中的“近因原则”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随时留言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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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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