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范围拆迁农村,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两类农村,非拆不可?

未来五年,乃至十五年,农村处在前所未有的变革时刻,改变的是补短板,不变的是农耕文明承载中华文化的鲜明标签。

农村,经历了“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脱贫攻坚”的重大政策推动下,发生了巨大蜕变,形成了一些示范性的村落,但是这还不够,因为我国还有238万个自然村落,亟需改变。

虽然,我们基本实现了全面小康社会,真实的国情在于,我国仍然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差很远,这是下一个百年奋斗的目标。

未来三十年,最大的确定性,是「共同富裕」,承载着下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借由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发达起来了,北上广等核心城市发达起来了。新的三十年,带来了新的国家使命——「共同富裕」

时代的主旋律转向公平与普惠,秩序与生态共赢。这不,就不能丢下赖以生存的农村。

大范围拆迁农村,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两类农村,非拆不可?

为此,“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聚焦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并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那么,农村以后,是不是都要面临拆迁呢?

其实,这是个伪命题。

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的,一定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不是大拆大建。

先前,农业农村部权威定调,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上个月,开始实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明确阐述: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所以,大范围拆迁农村,不可能成为现实的。

两类农村,非拆不可,其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其实,我国的大大小小的农村,两百万之多。但是,有两类农村,非拆不可:

大范围拆迁农村,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两类农村,非拆不可?

1、偏远、普遍、廉价的村庄,不得不撤并

目前,很多的村庄分布在山河大川的各个角落,土地利用低效,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足,不利于统一建设基础配套设施,而且投资投资量又巨大,并且不适合长期定居。像这样的,就必须异地搬迁,不得不撤并,把资源集中到一个地方重点发展,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多个自然村落,集中发展中心村,村“两委”要把更多的心思,放在招商引资,发展产业上,带动农民致富。中西部地区,这样的农村太多了,很普遍。

大范围拆迁农村,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两类农村,非拆不可?

2、不可抗力因素冲击,导致解体或消亡的农村

不可抗力因素冲击,导致解体或消亡,不得不撤并的村落,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周边,比如:建设了一个工业园、产业园、农文旅、农康旅等项目,或者由于城市区域扩张,带来很多村落的消失,只能撤并;另一方面,由于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破坏,需要重造生活的故土,不得不撤并,整体搬迁上楼等。

总之,除了这两类农村,其余的农村,必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基建配套等,做好顶层设计,找对发展方向。

理清楚农村布局分类,才能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强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农村,实现规划设计全覆盖,支持向上发展的空间。

通过,跨界融合的策划、规划设计手法,数字科技赋能,落实到位,才能让各类型的农村,构建新功能,打造新产业,形成具有内生韧性,能够应变未来的乡村发展模式,更宜居宜业,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开展乡村建设行动,一定是基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的提升”基础上,执行规划设计方案,一杆子干到底,得靠“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加持,防止执行时大多错位变形。

同时,要发挥原住民的主观能动性,让其积极参与进来,毕竟“唯有每天与土地打交道的人,才懂农村如何发展”,乡村是为农民而建,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建成农民想住的乡村。

唯有尊重大自然、遵循自然规律,摸清村情民意,才能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文 / 李国民 / 跨界融合策划人 / 三农研究 专注(乡村建设、文旅、农旅)等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设计!

从开发到运营,选项目,抓政策,打市场,盯运营;请关注“唯美乡村”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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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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