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去世后,城里儿子想翻建父母房子却被阻止了,这是为什么


农村父母去世后,城里儿子想翻建父母房子却被阻止了,这是为什么

一网友给我发来一封信,说他在城里工作,今年五十六岁,全家居住城里,均为城市户口,老家还有一个姐姐,嫁在外村,户口也已经迁走。父亲已经去世多年,前年,母亲也去世了,老家再无他人。父母的承包地已经退给村里,只剩下一座老院荒芜在那里,房子因多年不住人,也已经破烂不堪。

他说他还有四年就退休,退休后不想在城里生活,想和老伴回老家居住养老,所以,去年10月份,他回老家想把院子和房子重新翻建一下,不然,再过几年房子就会倒塌。但是,当他回到老家准备找建筑队翻建房子时,却被村干部挡住了,说他的房院不能翻建。于是,给我发来一封信,咨询他的房子究竟能不能翻建?

其实,这位网友的情况并非个例。改革开房后,农村一部分人年轻人上大学后在城里参加工作,并在城里买房子结婚,全家均为城市户口。还有一部分年轻人进城经商、务工,户口也迁入城市,并在城里安家落户。这些人的父母大都在农村,去世后,家里还有农村户口的,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有人继承,但家里没有农村户口的,也存在和这位网友同样的问题。针对网友的问题,我做了如下回答。

首先,我告诉这位网友,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他农村老家的房子的确不能翻建,村干部没有错。他家的老房子如果不坍塌,一直可以使用没问题,但不能翻建,等有一天完全坍塌不能住人了,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那自己父母的房子,作为儿子,有继承权,为什么不能翻建呢?

农村父母去世后,城里儿子想翻建父母房子却被阻止了,这是为什么

我告诉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继承权。还有一个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第二个条件,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具备这个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这是一个硬条件。

我国农村土地和房子是分开管理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继承,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没有继承权,这就导致了我国农村房子的特殊性。房子可以继承,而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例时有一定难度。实践中,既要不违背国家法律,又不能损害个人利益,一般是这样处理的。如果继承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享受宅基地的资格,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如果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只能继承房子,不能继承宅基地。而他(这位网友)虽然是儿子,但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已经不属于本集体经济自组织成员,已经失去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资格,因此不能翻建房子。

总之,农村的房子和城市商品房一样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处置,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而子女只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不知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农村父母去世后,城里儿子想翻建父母房子却被阻止了,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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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标签:城里   父母   房子   农村   继承权   宅基地   集体经济   使用权   户口   老家   儿子   集体   成员   组织   网友   城市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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