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抠掉婴儿脚皮的大妈”被拘留-老王带您了解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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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6月7日,福建厦门一超市内,一大妈因婴儿车挡了道,对仅4个月的婴儿下狠手,用指甲抠掉婴儿脚上的皮。6月10日,厦门市公安局通报,对“大妈”依法治安拘留。

“抠掉婴儿脚皮的大妈”被拘留-老王带您了解故意伤害罪

从感性上来说,老王向盘问大妈的人性去哪了?难道被狗吃掉了?怎么能对这么可爱的小生命下如此之手?难道自己没有过孩子吗?老王自己有两个孩子,虽然在孩子调皮闹性子时,老王也会动手,当然主要是以教育为目的,怕孩子从小养成坏习惯。但每次动手之后,心里都会不是滋味,或者说是心疼吧。尤其是看到一些殴打孩子的视频,老王心里都会很难受,甚至狠到咬牙切齿。

今天,老王就借这么一个让人心疼的案件,给大家聊聊,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几个要点:1.是主观故意;2.是要是非法伤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医生诊治,竞技体育中,伤害不构成此罪;3.伤害要达到一定的程序,如,日常中轻微地打打闹闹,危害程度较低,则不在刑法涉及的范畴。在法律中,受伤程度有4种,1轻微伤,2轻伤,3重伤,4死亡,通常来说(注意,是通常来说)一般达到轻伤,才会将其纳入刑法的范畴。

从通报来看,“大妈”因挡道,故意对婴儿采取“掐”的行为,符合了主观故意以及非法伤害,但是,婴儿的伤情并未达到轻伤。所以,“大妈”的行为尚未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应当依照《治安处罚管理法》规定进行治安处罚。按照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应当依据《民法典》,对他人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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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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