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沉迷网络赌博,因无力偿还1万元借款,意欲烧死债主同归于尽

案情摘要

胡某(男),92年生,大专期间就沉迷于网络游戏,父母多次劝阻,也没什么效果。之后又迷上了网络赌博,为此父母极为生气。面对父母史无前例般的“教育”,以及苦口婆心的劝导,胡某也有些后悔,表示再也不碰赌博了。

可胡某毕竟是个年轻孩子,自制力也差,禁不住网络赌博的一再诱惑,慢慢地,就把父母的教导置之脑后了。可赌博这玩意哪有赚钱的,“十赌九骗”一点不假,网络赌博就更不靠谱了。胡某的零用钱根本不够他玩的,于是胡某就开始四处借钱。

其中就从其朋友薛某处借了1万元,承诺半个月后还款,想着能翻本。期限很快就到了,胡某不仅没能翻本,1万块也搭进去了,根本无力偿还薛某的欠款。

薛某定不会善罢甘休,几次三番向胡某催讨借款。胡某害怕薛某将其借钱的事告知其父母,让父母知道是因为赌博欠的钱,自己肯定不好过,父母也会伤心死的。可自己又没钱还,薛某逼得又紧,这可如何是好。

某日,薛某又逼胡某还钱,不知所措的胡某发现,其借来的越野车上的油桶内还剩有汽油,就产生了一个可怕的想法。打算将薛某捆起来,然后用汽油点燃车辆,将自己和薛某一起烧死算了。

少年沉迷网络赌博,因无力偿还1万元借款,意欲烧死债主同归于尽

随后胡某从五金店里买了一捆胶带,并和薛某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当日下午,胡某开着车接上了薛某后,谎称别人欠自己钱,以带着薛某一起去要钱为名,将车辆开至一处偏僻地带,并停在了路边。

此时的胡某,趁薛某还未明白怎么回事呢,便一把掐住薛某的脖子,将其死死地按在正副驾驶位之间的扶手台上,另一只手则拿着胶带准备将薛某捆绑。薛某因被掐住了脖子无法说话,也喊不出,只有双手在拼命挣扎,并在挣扎中将胡某眼部抓伤。

胡某看到薛某表现得非常痛苦,心中有些不忍。薛某极力地想发声呼救,却无法说话,那样子让胡某不忍心再下手了,心生悔意的胡某停手了。便将薛某送回去了。事后经鉴定,薛某并无大碍,只是轻微伤。

次日,胡某经警方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中止

胡某因赌博而欠债,在薛某主张还款时,因胡某无力偿还,遂产生将其杀害的故意,并已着手实施,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胡某心生悔意,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胡某虽然属于犯罪中止,但毕竟造成了薛某轻微伤的损害后果,无法免除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

同时,被害人薛某鉴于胡某年少无知,自己也没什么大碍,也对胡某予以了谅解,也属于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加上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坦白,最终法院认定:

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少年沉迷网络赌博,因无力偿还1万元借款,意欲烧死债主同归于尽

网络赌博害人不浅

本案还涉及到的一点就是关于网络赌博。网络赌博危害极大,尤其是对于青少年,自制能力差,极易染上赌瘾。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了满足赌博的需要,获取赌资,也极易引发盗窃、抢劫、诈骗、杀人等违法犯罪。

而本案的情形则是其中的一个危害结果,胡某因赌博而欠债,因无力还债而萌生杀人的念头,只是幸好能够悬崖勒马。

而网络赌博,较之传统的线下赌博,其隐蔽性更强,且玩法多样,更易上瘾,有时也和非法借贷挂钩,出借高利贷作为赌资,收取高利,甚至非法逼债,危害极大。

因此,远离赌博,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家人的责任。切不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一步步陷入骗局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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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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