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私下收了25万律师费后死亡,律所该不该退费?

案情简介

昆明某村小组因涉及村集体土地被占用一事存在争议并产生纠纷,于2013年3月委托邓律师作为己方的代理人,由邓律师负责协调、处理被占用土地的返还事宜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希望能够通过律师的努力,将被占用的土地要回来。

在代理费用方面双方约定,村小组作为委托人需向律师事务所缴纳代理费33万,协议签订之日先付16万,剩余部分在协议签订后视进度陆续支付。

而委托事项的大致意思为:如果经过邓律师的努力,村小组被占用土地能够返还,则除了约定的代理费用外,村小组还将酌情再支付一定的奖金;如果经过努力后被占用的土地不能返还,则村小组所支付的代理费用应全额退还。(典型的风险代理方式)

双方协商妥当后,便签订了《委托协议》,村小组及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均加盖了印章,同时邓律师本人也在协议上签了字。

同时在协议的尾部还备注有:“委托人须知:本代理属于协商收费,自委托人签字、向律师事务所财务付款后生效”的内容。

签订协议后的第三日,村小组就将16万元的代理费转入了邓律师的私人账户,并由邓律师出具了收条。邓律师也展开了受托事项的工作。之后村小组又分两次转给邓律师9万元代理费,前后一共支付给邓律师25万元。但邓律师并未将费用交付到律所。

土地被占用的纠纷极为复杂,邓律师受托后,经过多年的努力仍未达成约定的效果,却不幸于2019年10月去世了。而村小组被占用的土地,始终未能返还。

村小组认为,委托的事项历经6年多的努力仍未达成,且邓律师已经不在了。于是便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将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已付的25万元。

律师私下收了25万律师费后死亡,律所该不该退费?

律师事务所的答辩

收到村小组的诉状后,该律所负责人认为,村小组支付的25万元是由邓律师个人收取,村小组未向律所缴纳过任何费用,邓律师也未将费用交到律所,因此律所不该承担返还义务。

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其尾部备注部分明确约定了生效条件,即村小组作为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财务付款后方才生效。但村小组并未向律所支付过任何费用,因此该委托协议不生效,村小组根据该协议所提起的主张,没有法律及事实上的依据。

总之一句话,我没收你的钱,所以我不能退还。

委托协议到底是否生效了呢

经过了长达近七年的努力仍未能将村小组被占用土地要回来,可以认定委托事项已无法达成了。如果只就当时约定来看,村小组确实有权要求律所退还已付的25万元代理费。

那么结合律所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委托协议是否生效了。

既然委托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村小组以及律师事务所均在协议上盖了章,可以认定双方对协议内容是认可并接受。该委托协议作为法律服务合同的性质,从内容上及形式上来看均符合民事合同的生效要件。

那么该协议中所备注的“委托人向律所财务付款后生效”的内容,是否属于附条件生效,或者具有阻碍合同生效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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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委托协议中虽有此约定,但自协议签订后,邓律师作为律师事务所就委托事项的指派律师(即有权代表律所),已经在实际履行该委托协议的义务了,即视为律师事务所已实际履行了合同;而村小组也依约履行了费用支付的义务。

那么据此可以认定,即便协议上的备注内容属于所附生效条件,村小组未将费用支付到律所导致所附条件未能达成,委托协议尚未生效,但双方当事人均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构成以各自的实际行为表明对原约定生效条件的变更。可以认定委托协议已经生效。

二、从另一个角度看,邓律师作为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其在执业过程中与所在律所从某种意义上讲,可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代理关系。即律所作为法律业务的受托方,具体的法律业务是由其指派的律师办理,而由此产生的执业风险及法律责任,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在本案中,邓律师作为该项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村小组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律师事务所,履行委托协议中的合同义务,也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为收取代理费用。即便律师事务所对邓律师私下收费一事毫不知情,但并不影响邓律师构成表见代理。

而根据表见代理的规定,邓律师虽无权代为收取费用,但是为了保护村小组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仍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其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25万元的代理费用支付到了邓律师的个人账户上,但邓律师是代表律师事务所在履行职务,邓律师的履职行为即是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即采信了表见代理的观点)

据此,村小组和律师事务所之间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该委托合同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均符合生效合同的要件,因此,涉案委托合同是生效合同,且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最终判决该律师事务所返还村小组25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该律师事务所不服此判决,并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律所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案例来源即为昆明中院,考虑到其他因素,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私下收了25万律师费后死亡,律所该不该退费?

结语

本案经二审后已是终审判决。但该律所对判决结果仍旧不满。其实案件审理本身并无什么问题。律所对此也没什么好埋怨的。

委托协议签订后直至村小组一审起诉,长达近七年的时间,约定的代理费用是否已经支付,该委托协议是否已实际履行,本应属于律所管理的范围。而邓律师去世之时,村小组也尚未起诉,对其尚未了结的在办案件是否及时进行了交接或善后处理?

不得不说,该律所在律师执业的规范管理上,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将近七年的未结案件,难道不核查费用缴纳及案件办理情况,不闻不问直至委托人起诉?管理漏洞不小。

本案也给委托人提了个醒。律师私下收费的情况不仅违反了《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造成律师行业的乱象丛生。也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权利。

就像本案,邓律师代理的这个案子,几乎可以说律所都不知情。这样的话,谁去监督律师的规范执业,又如何保障委托人的权益呢?委托的案子没了解,还要再和律所打个官司,那可真叫平添诉累了。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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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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