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喝农药自杀身亡,父母认为是因农药毒性太强,要求店家赔偿

女儿因轻生喝下农药自杀,父母却状告商贩要求赔偿,理由却是农药含量不合标准,是假农药,因药效太强导致女儿抢救无效死亡。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四川绵阳的安妮,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孩,本该是青春烂漫的年龄,却因为在网络上购买彩票而欠债。为此,安妮的父母为其偿还了大量债务,并要求安妮不许再玩!

可安妮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没忍住,在春节前又因此而欠了不少钱。因害怕被家人责怪,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不该啊)

大年初一的这天,安妮瞒着父母离家出走了。来到了一家宾馆,并办理了入住手续(宾馆并不正规,也未查看身份证和登记入住信息)。思索了一天的安妮,打算喝农药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于是安妮便在第二天来到了街上的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一瓶标注为“神锄”敌草快的农药。返回宾馆后,便在房间内服用了农药自杀。

大过年的,女儿离家出走又联系不上,安妮的父亲谢某心急如焚。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在大年初一早上离家后一直未归,请求帮助查找。自己也组织家人四处寻找。

大年初四的下午,谢某终于在安妮入住的宾馆找到了女儿,而此时的安妮早已是奄奄一息。被送往医院后,经过大概一周时间的抢救,安妮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对去世的女儿,谢某迟迟走不出伤痛和不解,好端端地女儿怎么说没就没了呢。而警方经过调查也排除了他杀的可能,确信属于服用农药的自杀行为。而经过公安机关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安妮服用的“神锄”敌草快农药中(对瓶中剩余液体的检验),以及安妮静脉血中均检出百草枯。安妮的死亡原因,符合百草枯中毒致双肺弥漫性纤维化死亡。

女孩喝农药自杀身亡,父母认为是因农药毒性太强,要求店家赔偿

这就不对了,“神锄”敌草快应该是一种低毒性的农药,即便是人喝下之后,抢救及时完全可以脱离生命危险。而且这种农药中不该含有“百草枯”啊。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早在2012年就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便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这个农资经营部还敢擅自在“神锄”敌草快掺杂“百草枯”对外销售,这不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吗?

基于上述事实,谢某认为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神锄”敌草快属于假农药,因其掺杂了禁止销售的“百草枯”,导致其对人身的危害性急剧增加,最终造成其女儿安妮抢救无效死亡。农资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与安妮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谢某还认为,女儿入住的宾馆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导致自己未能及时寻找到女儿,而错过了极其宝贵的抢救时间,丧失了挽救女儿生命的机会。也同样存在过错。

基于上述理由,谢某将宾馆(经营者)与农资经营部(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6521.67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对方均否认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谢某的诉求,农资经营部的经营者刘某和钟某并不认可。二人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安妮的死因是服用农药自杀,而且农药本身就不是用来喝的,谁能想到安妮买来农药是用于服用自杀呢?其自身原因才是死亡结果的主要因素。而且安妮死亡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得到及时抢救,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二人认为,经营部对死者的死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而宾馆一方也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没登记身份证,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而且安妮入住时称身份证丢失了,钥匙也丢了回不了家,我们也不能大过年的让一个小姑娘在外面乱跑,所以就让其住下了。

女孩喝农药自杀身亡,父母认为是因农药毒性太强,要求店家赔偿

而且宾馆一方还认为,没有登记身份证,也不是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安妮的死亡也非宾馆的安全问题导致,因此宾馆和安妮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也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农资经营部出售含有百草枯成分的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的行政管理规范,将国家禁止销售的含有百草枯农药出售给受害人安妮,导致受害人服用后自杀身亡,其经营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系造成损害后果的一部分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宾馆一方未登记安妮身份信息便办理入住,虽然有一定的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与死者服食农药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安妮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农药的用途和毒性,仍然购买并喝下农药,且在喝下后两日内未向他人求救,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安妮自行承担80%的责任,农资经营部承担20%的赔偿责任,宾馆不承担责任。

但一审判决作出后,谢某和农资经营部均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上诉理由

谢某的上诉理由主要为,一审确定的赔偿比例不当。认为农资经营部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且宾馆方未登记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客观上确实造成了未能及时寻找到女儿安妮,至少导致其迟延抢救40个小时以上,死亡结果与其违法经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农资经营部的上诉理由,还是认为自身并无过错。农药本身就不是用来喝的,与成分中是否含有百草枯并不关系。反而是宾馆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死者延误抢救,应当由宾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审观点

女孩喝农药自杀身亡,父母认为是因农药毒性太强,要求店家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

1、农资经营部出售含有百草枯成分的水剂农药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农药管理的行政管理规范。但鉴于农药销售者出售农药时无法预知购买者是用于自杀,因此不能苛以过重的责任。将一审法院认定的20%的比例,调整为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宾馆一方在接待安妮入住时,未依法进行查验、登记、录入其基本身份信息,使其家属谢某等人及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寻找到安妮,客观上确实造成了安妮延迟抢救的后果,与安妮的死亡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宾馆方对安妮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死者安妮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服用农药的后果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对服用农药而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即自行承担80%的责任。

结语

本案也算得上是一个比较奇葩的案件了。大多都是以农药质量差为由认为其属于假药而维权的,而本案恰恰相反,假药的确是假药,可药效太强了。

其实最该反思一下的更应该是谢某。孩子迷上了网络彩票而欠债,严加管教就是了。虽然有些青春期的孩子确实难管,但也只能是悉心引导,循循善诱,走进他的内心。不知之前是怎么管教的,能够让安妮因为害怕父母的责备,而选择自杀。

或许是安妮的内心太脆弱,或许是谢某的管教太严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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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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