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总资产达到5000亿的银行会倒闭吗?
很多人觉得不会,5000亿,干什么不行?就算只是拿来投资,也能赚的盆满钵满了吧?
但11月12日,银保监会给了我们一个“肯定”的答案——发布了【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通知,正式宣布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说起包商银行,就要追溯到1995年前的包头市商业银行。
那时正值国家经济改革,制定了“撤并全国数千家城市信用社,吸引地方企业入股,组建城商行”的战略计划,包头市商业银行也借着这个“东风”成立了,到了2007年更名为包商银行后,业务在全国多个地区扩张。
包商银行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它背后的大股东“明天系”的推动。
“明天系”是一个在全国各地投资或者收购其他公司的大公司,说白了就是到处摸鱼,那么多公司,总有能中奖的。
但是收购公司需要源源不断的金钱支持,哪里去弄钱呢?
要不怎么说是大公司,商业头脑确实强,一想我银行都有了,还怕没钱吗?便开始从包商银行往外套钱。
从2005年到2017年,“明天系”不断设立空壳公司从包商银行贷款,总共贷出了1500多亿,占总资产的三分之一,每年的利息更是高达百亿元。
贷款就贷款吧,毕竟这也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可是人家压根不打算还,就那么硬拖成不良贷款,而且还想尽办法吸钱。
2015年12月,包商银行对市场公开发行65亿元、期限10年的债 券,其“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拨备覆盖率168.86%,资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权益243亿元”。
意思很简单,就是我这资金充足,收益良好,你们只管放心买,绝对亏不了。
确实,背地里的欠款大众不知道,伪造个优秀数据,加上明面上5000亿的总资产,给谁都觉得亏不了。
可到前几天破产案裁定的时候,5000亿变成了4亿,股东权益负2000亿,别说亏不亏了,要不是央行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流动性资金,能不能开下去都是个问题。
但在几千亿的债款面前,200亿只是杯水车薪,通过各项金融操作解决了市场的经济风险后,国家就把它丢进了破产区。
这消息一出,吓坏了银行的473万储户,“你倒了,我存的钱怎么办?”
这里奶爸就要跟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了。
根据国家出台的《保险存款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意思就是,在银行存款50万以内的,能够得到全额赔付,超过50万的部分,就得等法院裁定后,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赔付了。
而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算顺序,债权要等银行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等等后,才会按比例进行分配,那就意味着超过50万的那部分,有可能拿的回来,也有可能拿不回来。
不过这一次,国家并不打算全部兜底,规定只给自然人100%的赔付,企业则只有90%的赔付,这也是为了警示整个行业,声明国家的态度。
所以473万储户中,自然人存款50万以内的,可以得到全额赔偿,企业可以得到90%的赔偿,至于50万以外的部分,那就看缘分了。
但那购买了65亿债 券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因为它不属于存款,国家没有必须赔付的规定和义务,所以最终的结局就是发布了一则“不再支付”的公告。
这意味着65亿元的本金和5亿元的利息,就毫无条件地被抹去了。
有些接触过保险知识的朋友可能会问,包商银行的这个情况,董责险能赔吗?
奶爸先给大家解释一下董责险,全称是董事责任保险,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买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买了董责险的公司,当被保人(公司董事及高层人员)因为工作疏忽或者行为不当而对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帮这些人支付相关的法律费用和民事赔偿费用。
董责险第一次在国内推出的时间是2002年,至今还是小众保险。
根据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比例仅为4%。其中,仅投保1年的公司比例为59%,投保2至5年的公司占比33%,投保时间超过10年的公司仅6家。
所以一般是规模比较庞大的企业才会购买,毕竟有些人当了高层、赚了大钱后就很容易飘,一瓢就容易说错话或者做错事。
像之前造假丑闻的瑞幸咖啡和上市暂缓的蚂蚁金服,都购买过董责险。
而包商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一般也会购买,那如果他买了,董责险能赔吗?
董责险赔偿有个前提,就是“行为不当”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明天系”的行为很明显是恶意行为,同时也对财报做了假,违背了它的标准,所以是不太可能得到赔偿的。
包商银行的破产,给那些认为银行存款和理财绝对安全的人敲响了警钟,他们总觉得银行关系国家信用,自己怎么样都不会损失,但实际上,如今银行逐渐市场化,未来破产的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而抛开破产不谈,国家对“打破刚兑”的支持也使得银行存款与理财不再绝对稳定。
刚兑的意思是“刚性兑付”,当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通过发行新产品兜底处理。它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简单来讲,就是你买了信托产品,就算产品赔了,信托公司也会给你保本甚至保收益。
进行刚兑,主要是为了免除投资理财者的后顾之忧,因为信托产品很难转让,如果不保证刚兑,那很多投资者就不敢购买信托产品,会对信托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银行存款与理财产品中,也一直存在这样的刚兑规定。
刚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市场现象,即投资者只看产品收益高不高,对于投资条件、市场环境、风险等方面一概不管,而购买产品后,一旦出现负收益,若信托公司和银行没有兑现刚兑承诺,投资者就会各种闹,逼着它们承担损失。
要是小损失也就认了,如果是大损失,金额过高,那就可能会影响信托公司和银行的运营,从而使得全体客户受损,这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
而在2014—2016年,信托行业也确实出现了刚兑危机:
虽然银行还未出现此类状况,但随着银行负债资金成本和理财资金成本的不断升高,加上一些不可控的意外事件,早晚有一天会出现给不出本金和利息的状况,甚至濒临破产也说不定。(就像今天讲的包商银行)
所以,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同时给出了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
这就意味着,国家开始鼓励包括信托公司与银行在内的具有刚兑性质的金融机构打破刚兑承诺,促使金融机构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同时也将那些根本不具备投资能力与风险鉴别能力的“伪投资者”拒之门外。
当然了,伪投资者依然可以进行投资,但是未来如果亏了,就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地逼金融机构承担损失了。
巴菲特曾说过:“投资必须是理性的。如果你不能理解它,就不要做。”
我们必须明白,投资是一项风险与收益兼具的技术活,在任何平台投资,都无法保证100%的安全与稳定,即便是银行也一样。
同时,进行投资,不能只看高收益而不顾风险,不然很可能会全部亏光,也不能只顾稳定而忽略收益,那样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让钱袋鼓起来,而应该进行合理搭配,中和风险,保证收益。
比如同时购买高风险高收益产品与低风险中等收益产品。
我们可以将用来投资的资金分为两部分,小部分拿来博取高收益,大部分用于获取稳定收益。
比如年金 险这种安全性高收益也不错的产品,还具有强制储蓄和人身保障的功能,既能让我们不乱取乱用,还能在我们遭遇某些人身风险时获得一定的赔偿资金,可以说是好处多多。
通过这样合理的搭配,即便是高收益产品亏了,我们也能通过年金 险的稳定收益补足亏空,不至于到头来什么都不剩。
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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