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瞌睡、喷嚏和爱是控制不住的。
不论是上学还是上班,打盹都是难免的。
通常这种时候不是提醒一下就是扣扣工资。
但是,万万没想到还有因为打盹丢了工作的。
广东中山一名工作25年的老员工,之前因生病,身体不适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
却被公司作出纪律处理(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梁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
员工随后提起仲裁和诉讼。
之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应赔偿员工151261.3元。
很多人认为公司未免太严苛了,难道老板就没在办公室打过盹?
所以,公司处罚真的过于严苛了吗?
跟据公司经依法订立的《员工手册》规定:
工作时间睡觉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蔑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发泄自身不良情绪、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拒绝工作安排和指令等错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
公司认为,该员工手册梁某已经签收,其知道工作时间睡觉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发现会被处分的。
但其在违纪行为被发现后既不接受调查、处理,也不听指令撒腿就跑,属于蔑视公司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给予梁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
法院却判决:
依照员工手册该行为应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即便其在被管理人员发现后逃跑100米才停下来,但该行为并不符合员工手册中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条件。
不可否认,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侃大山或者打盹等问题,自然需要严加管理。
但用人单位也应该多一些人性关怀,而不是盲目就对员工作出处理,这样的话,不仅会让当事员工感到羞愧,也容易激励员工以更加饱满的斗志投入于工作当中。
页面更新:2024-05-2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