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人们走进了电影院,电影业慢慢复苏,但随之而来的电影盗版传播的问题也引发关注。
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16日,包括《唐人街探案3》在内的4部春节档影片共监测到网络传播的疑似侵权链接2.69万条。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
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盗版音像作品以及盗版网络知识产品。
盗版侵犯法律,并且购买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常见的盗版行为有三种:
1、制作盗版复制品
即对作品进行复制,如在观影的同时对电影进行录制,这些盗版复制品的制作者就是侵权的源头
2、传播盗版复制品的行为或者为盗版提供帮助
即自身不去制作盗版内容,而是对盗版内容进行传播,如将某个盗版影片上传到某网站的行为,再如某个网站专门用来存储并提供盗版复制品。
3、销售盗版复制品
一般来说上述三种行为形成一条产业链,盗版者在进行复制后,都会发行,通过向公众提供侵权复制品来牟利。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传播盗版复制品的行为成本低、获利高,使盗版更加猖獗。
而盗版内容一旦被非法上传到网站中,会在极短的时间内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损害。
同时,盗版的传播“花样”不断翻新,侵权方式愈加隐蔽。
花样一: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盗版
通过在朋友圈、公众号、微博、贴吧中传播盗版链接,或者在微信群内分享盗版资源。
花样二:通过电商平台传播盗版
据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有商家宣称“8.88元能看六部贺岁电影”。盗版商家在平台上“售卖”片源,通过发送链接、网盘分享的方式给消费者发送盗版影片。
花样三:酒店里的点播传播盗版
例如在某酒店客房内的电视上,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购买并播放影片,后被法院认定该酒店与提供片源的公司对于侵权存在分工合作,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花样四:通过区域网
在一些网咖和私人影院内通过局域网的方式传播盗版片源。
以上方式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都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免费提供盗版资源同样构成侵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盗版行为已经渗透到文化生活的多个方面,如果我们不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盗版链接随意转发,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盗版的传播者,构成侵权。
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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