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秀”被作商业宣传?告他,这是侵犯肖像权

消费者上网买了东西,如果东西好用就会顺手拍了“买家秀”上传到店铺。


不过,大家可要小心啦,你拍的照片很有可能被他人盗用后,用于商业宣传。

“买家秀”被作商业宣传?告他,这是侵犯肖像权


王女士之前在某购物网站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辆儿童三轮车。收到货后,因为非常满意就让女儿骑着儿童三轮车拍了多张照片,并传到了网站上。


不久后却发现商家竟然使用自己女儿的照片给儿童三轮车“打广告”,而自己并不知情,并且这个儿童三轮车月销售量接近700件。


王女士找到店家进行协商却未果,后将该网店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该网店未经过照片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侵犯了肖像权。


最终,法院判决该网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


“买家秀”被作商业宣传?告他,这是侵犯肖像权


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拥有肖像权。


肖像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即通过照相或其他方式将自然人的外貌形象固定在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制作出来,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①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②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③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


①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②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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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一般怎么赔偿呢?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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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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