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基本不出家门我们就可以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
但是你听过在网上买孩子的吗?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
一名男婴被人打着送养的旗号,以6万元价格通过QQ群贩卖。而发布信息、联络买家的人,竟是其亲生父亲!
而这并非个案据调查发现,网络社交平台上出现不少非法送养群有的孩子甚至还未出生便已被“预订”!
“我原先有个家庭,后来因工作原因离婚了,有两个孩子。两年前认识了现在的女友,有了十个月的儿子。不久前她突然走了,把钱都带走了,我带着孩子什么事都做不了……”
这段惨痛的经历把QQ群里不少网友打动了。殊不知,这是黄某某编造的故事。
今年1月,由于与女友多次发生争吵,加上酒水生意经营惨淡,黄某某花了50元加入一个网络送养QQ群,决定瞒着女友把两人所生十个月大的儿子送养。
在近300人的大群里,他的“悲惨”经历迅速引发关注,他提出,以6万至10万元的“保证金”送养儿子,并承诺其后老死不相往来。家住河北的邓某夫妇被黄某某选中。双方以6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未满一岁的孩子被带回邓某老家。
不久后,黄某某的女友返回广州发现儿子被卖的真相,随即报警。
黄某非法拐卖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网络送养
网络送养实际上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便利性进行人口买卖,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绝不能放任。
一些绕开法定收养程序,通过网络与人取得联系,私下将亲生子女“送”出的行为,这不仅违反收养法规定,有些甚至会被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非法拐卖
依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意味着只要存在买卖儿童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犯罪,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除外。
那么亲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呢?
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首先,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被送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范围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才能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例如:
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父母可以将13周岁的孩子,送养给孩子的伯父(38岁,膝下没有子女),这属于亲属之间“过继型”送养。
其次,收养法对送养子女还提出了以下要求或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页面更新: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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