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玩失踪”不还钱?不怕,《民法典》有规定


几个人一起借钱,一个人还了,其他人跑了???


怎么办?怎么办?


难道帮别人还了?


怎么可能!下面笔记记起来!


共同借款人“玩失踪”不还钱?不怕,《民法典》有规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中院判决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杨某与江某、莫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4月3日,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黄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黄某借款11万元。


借款到期后,因三人未能全部还款,黄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江某、莫某偿还借款,后法院判决三人共同向黄某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三人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杨某为避免产生个人征信问题,主动履行判决的所有给付义务。


随后,杨某于2020年7月28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追偿权之诉,要求被告江某、莫某返还其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好家伙,还连环告??? )


但是,法院最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主要原因是,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旧法对共同借款是否属于连带债务未作明文规定。

共同借款人“玩失踪”不还钱?不怕,《民法典》有规定


而今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518条规定: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涉案借款的债务人为杨某、江某、莫某,债权人黄某某也在已生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请求三人履行全部债务,故涉案债务应认定为连带债务,杨某、江某某、莫某三个共同借款人之间构成连带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9条规定: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共同借款人“玩失踪”不还钱?不怕,《民法典》有规定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的,


因此,如果和他人一起借钱,最好是在借条里把份额写清楚或者私下签一个关于份额分担的协议,避免日后出现互相扯皮的事情发生。


如果已经和别人一起打了借条,又没有在借条里约定份额,私下也没有签书面的内部分担协议,那么在一个人已经还了全部借款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的,要求共同借款人一起来分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玩失踪”不还钱?不怕,《民法典》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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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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