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抖音上有一位昵称为“丝袜评测骗局受害者”的用户曝光了自己遭遇丝袜测试骗局的经历,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有2年工作经验的模特小娜(化名)收到一个邀请她进行丝袜的评测的商业合作,主要为试穿卖家的新款丝袜,提供试穿感受。
一开始因为对方自称也是女生并且发送的语音来自证,小娜打消了顾虑,提供了收货地址,并在收到需要测评的丝袜后,开始了一场噩梦。
“测评”时候,对方寄过来的丝袜是新品,于是对方一直强调产品试用视频需要模特裸穿。
小娜当时觉得有点不太对:“裸穿也需要拍摄视频给你吗,这不是有些色情?”
但对方从各种角度打消了小娜的疑惑,比如都是女生、想多了、等等,一步步引导拍摄具有性暗示的动作。
这种逾越底线的要求根本不是一个厂家会提出来的!
小娜查找对方淘宝信息才知道,这个和她沟通测评的女生其实是男性!而且这个男性根本就不是什么丝袜生产厂家!
他恶意伪造性别、购买小号接近她,一点点让她放松警惕,只为了骗取她的隐私视频,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这种恶心人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了。
不少女性遭受网络性骚扰,就从这里开始。也有不少男性遇到的裸聊骗局也是相同的套路。
只不过,裸聊骗局以隐私要挟,骗取钱财。商业合作等则更多的是遭遇色欲熏心的变态。甚至用之前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等来进行威胁,试图迫使受害人继续合作。
随便在网上搜索几个关键字,类似新闻屡见不鲜。
受害人群从学生、模特、coser 到美妆时尚博主,覆盖各个年龄段。
对待精虫癌,我们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
这些人犯法了!
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制裁TA!
1、这是网络性骚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
2、这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什么是网络性骚扰?
网络性骚扰是性骚扰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指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有关性的挑逗等,引起对方的不适和反感,甚至对对方造成实质伤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 :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有了这些法律的保护,如何让对方收到法律的制裁?
第一种方式:保留证据,向警方报案
被骚扰者可以保存骚扰者骚扰的证据,比如文字、图片、视频等,向公安、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罚骚扰者。
第二种方式:找到对方信息,直接民事诉讼
可以网络报警后,找网警调查对方信息;或找社会调查所合法获取对方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拿到对方身份信息后,直接法院起诉对方。
如果是熟人做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删除违反信息、赔礼道歉、或者要求拘留对方。
第三种方式:将骚扰信息公开
在问题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将骚扰信息公开,能给骚扰者带来一定的威慑,同时还能提醒更多的人注意安全,但要注意保证自己的行为仍然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避免产生更多纠纷。
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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