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段子:
一个小偷入室盗窃时对女主人动了心思,
想要图谋不轨时反被女主人制服了。
如果承认入屋盗窃加强奸未遂,至少判刑 15 年;
如果说只打算强奸女主人,那就是强奸未遂只判 1 年;
但是,如果说自己是想强奸男主人,
那么极有可能是无罪释放。
虽然看起来是个段子,但是背后反映的也是现实。
因为,在我国的刑法中,只将女性归为强奸罪的受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来看,其犯罪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
然而,男性就不会被强奸了吗?
当然不是。
近些年,社交媒体上曝出的一些性侵案件中,男性也成为了受害者。
例如:
深圳的徐某夜里回家时被两个男子拉进一个小巷子里性侵,衣服还被抢走,狼狈不堪。
江苏南京一男子也曾发帖称到清迈旅游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时被按摩师给“迷奸”。
河南一男子醉酒后躺在路边不省人事,男乞丐见后脱下其裤子进行猥亵,过程甚至被路人拍下上传至网上,网友纷纷表示这是“年度最佳戒酒贴"。
等等······
所以相对应的,法律也进行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将原来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了强制猥亵罪,将原来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他人,包括了男性。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此修改,旨在扩大刑法的保护范围,体现男女平等保护的精神。
许多男性遭到性侵的案例也能以强制猥亵罪来处理。
但是,强制猥亵与强奸的概念也是不同的。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所以,在这部分,男性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根据上面的《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可以看到:
实际上,男性的受害者并不少!
只是我们“听”起来少······
作为性暴力的受害者,男性在公众视野中的能见度很低。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男性不可能被强奸的刻板印象,可能是受害者的羞于报案,也可能是社会普遍对男性受害者不予重视。
但是,男女被性侵,从本质来说受到的身体伤害是无差别的。
常说,没有一条法律的制定会是多余的,那么,每一个群体的利益也都应该被写进法律里。
这样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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