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年内入狱6次,竟为这?

俗话说得好:摔倒了,站起来继续走


可总有人死皮不要脸,躺在坑里不起来了


男子10年内入狱6次,竟为这?


近日,西宁市就出了这么个“人才”。


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张某在西宁市互助巷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附近作案三起,盗窃三名被害人的手机各一部,经鉴定总价值近8000元。


被捕后,才发现,好家伙,这已是他第六次落入法网!


2010年至今的十年里张某曾因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五次入狱。


屡教屡犯,不思悔改。

男子10年内入狱6次,竟为这?

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男子10年内入狱6次,竟为这?


但是,张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出狱后不汲取教训,屡教不改多次扒窃手机,侵犯他人利益。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鉴于被告人张某退还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所退赃款人民币6120元退被害人。


男子10年内入狱6次,竟为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通过侵犯他人权益、突破法律底线而谋取的财富,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为人所耻,还会落得锒铛入狱的凄凉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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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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