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仅出轨,孩子竟然也不是自己的?
男的头上一片青青草原
妻子也同意离婚
但是法院就是不判离
为啥???
今年3月,汤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汤某。
PS:
亲子鉴定报告由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案子开审后,女方付某也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
但是!
法院却不准离!
原因有两点:
1、两人是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2、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
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目前,男方正在整理上诉材料,将向株洲市中院提起上诉。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页面更新:2024-05-30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