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辞退你,光明正大和你谈妥也就算了
就担心那种暗招、损招一起来的
总体来说,有3种:
1、工资方面:不发钱或者改变薪酬结构;
2、 制度方面:通过各种小动作逼迫辞职;
3.、人事方面:用人情关系逼退或者劝退;
是不是熟悉?
是不是很气愤?
是不是只能乖乖走人?
当然不可以随了黑心公司的心愿!
一个字,就是:干!
一、不按时发工资
公司明明有钱,但是工资却总不按时发
而且时间还在春招、秋招或者你合同快要到期时
到时候你只能提出辞职
公司则会说:
员工因工资总不到位产生离职跳槽的想法,主动提出辞职。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一旦拖欠工资超过30天,员工可以解除合约,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还可能被记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二、末尾淘汰的考核制度
很多销售类的岗位每月会进行“业绩排名”,以此来激励大家的工作热情。
除此之外,就是淘汰掉那些业绩不达标的员工。
如果你业绩并不理想,产生了知难而退的心理,进而辞职
公司则会说:
员工无法胜任岗位,主动提出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首先,业绩不好,不等于其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再有,员工即使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必须给其工作机会,如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才能辞退。
三、调整薪酬结构及绩效考核
调整薪酬结构,一般是把基本工资调低,把浮动工资或者是提成调高。
表面上是激励员工,但是,能拿到提成或者浮动工资的人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间接被降薪了。
个人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果你续签,就等于默认调薪,如果你不打算签,就会提出离职。
公司则会说:
员工与公司发展方向不同,因此员工主动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
否则,单方约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而一旦你遇到以上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公司协商
2、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劳动纠纷发生的一年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对仲裁结果服从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页面更新: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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