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部分人也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不一样
但是仅仅知道两者的第二个字不一样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
平等主体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两者有6种不同:
一、签订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三、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四、合同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
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五、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法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
六、处理纠纷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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