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写真只要19.9?薅羊毛反被割韭菜,最终消费2.6万

上网的时候


我们时常能在边边角角看到这些广告:


xx的朋友注意了,现在拍写真只需要xx 钱!


有些人一看而过


有些人信以为真


前一阵,两名在校大学生就在网上看到类似的广告。


19.9“白菜价”拍写真。


心里一动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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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店拍摄后。


店员引导两人开通花呗、分期乐等网贷服务进行借钱消费。

消费由19.9直线上升至2.6万元。


两人因此起诉影楼。


在法庭上,两人称影楼的行为显然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1100元订单协议和2.4万元补充协议依法解除。


影楼返还两人1.86万元;驳回两人的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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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行为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可以从2个方面判断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商家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可以认定为消费欺诈。


2.商家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商家恶意以欺骗性价格售卖服务,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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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


1.在日常生活消费中,要注意保留发票以及货品小票,不要随便丢弃。


2.网上购物时,尽量不要使用网页聊天,使用聊天软件可以保存一定时间的聊天记录。


3.利用手机的录音、照相、摄像等功能,可以及时将消费过程、受损情况记录下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消费者维权方式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针对不同的产品,例如当地专门设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门。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协商和解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但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仍然没有结果时,消费者可到相关行政部分去申诉。这里的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通过行政机构的干预,消费者仍未取得满意的处理结果时,可向本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未解决问题时,消费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处理,这也是处理问题的最终方式。


拍写真只要19.9?薅羊毛反被割韭菜,最终消费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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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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