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藏区女记者金瑜遭遇家暴”——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导读‍


近日 ,以《另一个“拉姆”》为题的文章在网上引发关注,作者马金瑜自述情感经历,称长期遭丈夫家暴。目前警方已介入展开全面调查。中央政法委网站官微针对此事发文,称家暴不是“家务事”,全社会都应“零容忍”。

上述事件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近年来家暴事件层出不穷,受害者往往经受了严重的身体侵害和心理打击。毫无疑问,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发生在亲密伴侣之间,受害者或碍于面子、或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或期待对方能改变、或害怕加害者更严厉的报复等心理,导致受害者往往不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家庭暴力并寻求救济。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系统阐述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方法。

“远嫁藏区女记者金瑜遭遇家暴”——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01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有明确的定义: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具体而言,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3.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4.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远嫁藏区女记者金瑜遭遇家暴”——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02家庭暴力的现实情况‍


据全国妇联200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一项针对我国2016~2018年涉及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研究分析显示,400份民事判决书中,93.25%都为妇女指控男性实施家庭暴力,家暴呈现出针对性别的倾向;在表现形式上,75.21%为身体暴力,其余依次为精神暴力(13.35%)、经济控制(1.91%)和性暴力(0.64%)。

家庭暴力不仅仅在我国频繁发生,全世界各个国家也普遍存在。

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全球范围内有性伴侣的妇女中几乎三分之一(30%)经历过其亲密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

全球多达38%的谋杀妇女案件系由亲密伴侣所为。除了亲密伴侣的暴力行为外,全球7%的女性还报告曾遭到伴侣以外的人的性侵犯。大多数亲密伴侣暴力和性暴力由男性针对妇女实施。

“远嫁藏区女记者金瑜遭遇家暴”——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03法律的权利保护‍


对于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妇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强调“禁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更是明确要求“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宪法》 第四十九条 第四款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远嫁藏区女记者金瑜遭遇家暴”——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04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一、报警

遇到家暴,第一时间报警!无论采取哪种救济方式,报警都是第一位的。一方面,及时报警或可及时阻止加害人的家暴行为,减轻受害者的伤害;另一方面,后续的救济方式往往需要证据支撑,没有证据,后续救济举步维艰。而及时报警后,警察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验伤报告等等文件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二、向相关单位求助、投诉

这里的有关单位是指: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向有关单位求助、投诉能够实际起到的作用或许比较有限,但是相关单位的介入和关注后,有利于事态的控制和稳定,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起诉离婚

远离“恶魔”或许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家庭暴力是受害人提出离婚时的法定离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受害人由于是无过错方,而加害人是过错方,所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在因家暴而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五、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家庭暴力行为触犯刑法的话,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家暴行为涉嫌的刑事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侮辱罪、虐待罪等。

这里需要强调三点:

1.婚内强奸也是构成强奸罪的

2.虐待罪和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需要亲自去告发和起诉,法院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据的要求很高,因此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在受到侵害的过程中和过程后要及时固定证据,前文所述的“及时报警”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有效方式。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远嫁藏区女记者金瑜遭遇家暴”——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05结语‍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遇到家庭暴力,不能心存侥幸心理,期待对方做出改变,也不能迫于对方淫威而不敢反抗。法律提供了许多救济渠道,但是受害者一定要自己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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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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