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的不一定是馅饼,也可能是菜刀!(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导读

天上掉下来的不一定是馅儿饼,也可能是菜刀!这不是一句戏言,而是真有其事。

话说2020年某日,家住三楼的徐某与王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徐某高空抛菜刀,究竟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且看本文分析。


01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高空抛物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天上掉下的不一定是馅饼,也可能是菜刀!(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丧命。

近年来因为高空抛物导致死亡的案例并不少见。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仅是受到道德谴责的不文明行为,也是危害人身安全、受到法律惩处的违法行为。

天上掉下的不一定是馅饼,也可能是菜刀!(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02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如果导致他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可是,高空抛物往往不易察觉、难以取证,常常无法找到“抛物”的元凶——只知道是这个楼栋上有人扔下来的,但不知道具体是哪一户。这该如何是好,受害者无人索赔,岂不是要受到无妄之灾?

不会,如果找不到“元凶”,则由该楼栋所有住户(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抛物的除外)共同承担对受害者的补偿责任。注意,这里是“补偿责任”,不是“侵权责任”。

有人可能觉得,这对不是“元凶”的住户不公平,他们不是侵权人,却还要给予补偿。其实恰恰相反,正是根据“公平原则”才制订了这样的法律规定。楼栋人多,分摊下来每户需要补偿的金额相对较少,而受害者也不至于受到“无妄之灾”连补偿都没有,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受害者与可能加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具体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受害者不仅仅可以要求该建筑物中无法自证清白的人承担补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还可以要求物业公司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天上掉下的不一定是馅饼,也可能是菜刀!(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03高空抛物的行政责任

关于高空抛物的行政责任,实践中行政处罚的案例较少。但是依然可以根据现行的行政法规要求高空抛物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如果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损害的,是可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各地对于高空抛物有关环境卫生的处罚有所不同,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35条第3款规定,“乱倒生活废弃物的,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的,随意抛弃死禽畜的,按每次(头)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了财产损害,但其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最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了人身损害,但其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最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天上掉下的不一定是馅饼,也可能是菜刀!(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04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回到“导读”中的案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其实,高空抛物的行为除了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其情节轻重,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在规定高空抛物罪的时候,其中的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了“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拿扔菜刀的例子举例吧。

情形一,如果本案中徐某没事儿就喜欢往楼下扔菜刀玩儿,即使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结果,那么徐某依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情形二,徐某已经看到楼下有人,也知道自己往下扔菜刀可能砸中楼下经过的人,但徐某就是不在乎,那么徐某的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里的故意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顺便说一下,情形一中只要徐某的行为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既遂;情形二中,徐某如果没伤到人,那就是犯罪未遂,如果伤到甚至砸死了人,就是犯罪既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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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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