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走可以,把孩子留下


你走可以,把孩子留下


01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芳芳是一名中学老师,结婚10年了,有一个8岁的女儿。


她和老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觉得彼此适龄又适婚,就结了婚。开始的婚姻生活和很多新婚夫妇一样,平淡且甜蜜。


后来她老公就辞职创业了,从这个时候开始,两个人的争吵就越来越多,创业的老公经常在外面喝酒应酬,还把酒友带到家里来喝。


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学老师,芳芳完全不能理解老公的行为


你走可以,把孩子留下


她只是希望每天在学校批改完作业回家能安宁地吃上一顿饭,晚上刷刷剧,再带着孩子玩一会儿。


她想不明白做个生意为什么要喝那么多酒,在她眼里,她老公就是嘴上说着是为了生意,可是什么正事都没干就是喝酒了。


两个人争执越来越多,最终决定离婚。


芳芳想得很明白,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房子因为是老公婚前买的,虽然婚后共同还了一部分贷款,但是她也不惦记。


至于其它的存款财产,因为她的工资自己支配,老公的公司财产她也不清楚,所以她也没提,这两个人唯一的争议就是对于8岁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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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两个人最后一次见面,是芳芳回家想要带走女儿。为了阻止她,公婆、老公居然跟她动了手。婆婆冲她大喊:“你爱死到哪儿死到哪儿,给我把孩子放下。”


万般无奈下,芳芳起诉到了法院,因为两个人对离婚没有争议,财产的分配也能达成共识,所以审理中这两部分很快就结束了。


但是到了抚养权,两边又争了起来,相持不下


庭审的是一位女法官,她说了一句话还挺触动我的。


她说:“碰见你们这样劝不住的,我虽然觉得工作辛苦,但是心里还舒服些。我最怕碰见那种两边都不要孩子的,最后也只能是法院在这两个人里挑一个看上去相对好一点的,虽然心里明知道孩子也不会过什么好日子,但是也没有办法,至少不是孤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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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双方对于抚养权无法协商,那么只好由法院来判决确定了。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


1.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由法院根据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最有利来进行判决。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征求孩子的意愿。


芳芳和他老公开始都要求问孩子的意见,都自信孩子一定会愿意和自己生活的。


可是我和法官不这么看,法院这个地方设计的时候就是以体现司法威严为原则的,我见过很多成年人平时嘻嘻哈哈的,一进入法院立刻默不作声。


你走可以,把孩子留下


8岁的孩子,在家里让她回答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对她都已经是刁难了,还要到法院出庭,回答这个问题,选择自己以后跟爸爸过还是跟妈妈过,怕是会给孩子留下终身的心理阴影


所以在我和法官的劝说下,双方都放弃了这个方案。


那么如何确定谁抚养孩子最有利呢?


芳芳和前夫都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抚养孩子都不成问题。


法官在这时巧妙地问他俩:“如果由你抚养,你希望对方给你支付的抚养费是多少?”


其实这个在实践中就是法官的一个试金石,如果不需要抚养费或者说看着给的,那一定是真心想要抚养孩子的。


但如果上来就狮子大开口的,那抚养孩子的动机大概率不只是为了孩子,还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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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般判决的抚养费以不超过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的30%,并且能够达到当地一般抚养孩子的花销为基数,适当调整。


比如以西安为例,两口子都月薪一万的,30%就是3000块,加起来6000块,也够孩子生活了(因为抚养费不是一个人的责任),那么3000块就可以。


但是月薪1000块的,300块就远远不够,那就需要调整到五六百块·。而如果月薪100万的,30%就是30万,也太多了,可能会判决三五万。


可是芳芳这个案子,两方都很坚决,都说不需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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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就看孩子的教育和心理成长问题跟谁更合适。


一般在这部分,想要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就会拿出自己平时陪伴孩子的视频、照片,这样可以证明自己带孩子的时候,孩子是可以健康快乐地成长的。


但是芳芳的案子里,他们并没有分居,一家三口一直住在一起,也很难说到底是谁对孩子付出得更多。


一时之间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我留意到芳芳多次开口,但是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我就用了激将法激了她一下,我说你只是个老师,收入虽然稳定但并不如你老公的高,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工作很辛苦也不好再婚,为什么这么坚持?不如让给他抚养,你可以随时探视啊。


她这才叹口气说出了隐情。原来他老公平时在家穿着很不注意,尤其是喝完酒以后,不受自己控制,甚至会无意识地脱得精光在家里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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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说,如果是个男孩子就不说了,女孩子她实在是放心不下,将来长大了肯定不方便的地方更多。


她还给我看了她以前录下的视频,她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事情实在不好开口,也害怕传出去,将来孩子知道,觉得她为了争抚养权,拿这样的视频当证据,所以一直没有说。


我跟她解释,这个不用担心,我们可以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卷里的证据都会保密的。当然更巧妙的办法是跟你老公说你有这个证据,如果他还不放手,可能最后大家都不好看。


于是我们提前和法官沟通了证据的内容,申请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在举证前,法官也劝她老公,这种情况确实不太适合抚养女孩子,如果放弃,芳芳也就不用出示这个证据了,大家都不会太难堪。


最后她老公同意了放弃抚养权,但是要求保证每周一天的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出去玩儿,芳芳也同意了。这个证据也就没有出示,后来芳芳把视频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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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芳芳说,就算自己离婚了,也不愿意伤害孩子,她不想跟孩子说她爸爸有多么不堪,只是他们两个人走不下去了,与孩子无关。


结婚是一个选择,生孩子也是一个选择,选择意味着承担。可惜孩子没有选择自己要不要出生的权利,所以选择生下他的父母就要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


世事无常,自然没人能保证婚姻爱情万年不变,走不下去了要离婚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结婚需要有一个盛大的仪式来宣告幸福,那么离婚也应该被很好的照顾,给彼此给孩子留下颜面和美好的回忆。


可惜这样被照顾好的离婚我是很少见到的,前两天我看了一句话,“离婚律师可以见到好人最坏的一面。”


我希望如果你是个好人,继续做个好人吧,最坏的事情也可以被最好的照顾。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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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抚养权   孩子   抚养费   西安   判决   法官   月薪   证据   财产   好人   法院   老公   收入   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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