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0岁女童,怀孕21周才发现,我们该怎么保护我们的孩子?


强奸10岁女童,怀孕21周才发现,我们该怎么保护我们的孩子?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最近,一则“10岁女孩被男子强奸怀孕,医生强制报告”的新闻爆了。


事发于2020年8月28日,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了一名
10岁的女孩,结果却发现她已经怀孕21周了


这么小的孩子怀孕,显然是不正常的,接诊医生判断,其中可能存在性侵害的情况,所以,根据强制报告制度,将这件事上报给了卫生主管部门。


后来经过公安机关查实,被告刘某到被害人家中,通过按手、堵嘴等手段,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强奸10岁女童,怀孕21周才发现,我们该怎么保护我们的孩子?


看到这则新闻,我心里沉甸甸的,所以写了这篇文章,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吧。


01

关于强奸案件,尤其是对幼女的强奸案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让妇女无法或者不敢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现实中常见的,将女性灌醉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属于这类不能反抗的其它方法,也是按照强奸罪判刑的。


这里有一个特殊规定,只要明知道对方是14周岁以下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应当定为强奸罪。


比如新闻里这个案子,即便是通过其它说服或者诱骗的手段让孩子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更不要说通过按手、堵嘴这种强迫方法了。


并且对成年女性的强奸罪既遂判断标准采取“插入说”。


而对14岁以下的幼女强奸罪既遂的判断标准采取“接触说”,就是性器官有所接触就认定为强奸既遂,不能按照未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的刑期按照法律规定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是有5种行为,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强奸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这5种行为,分别是: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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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罪犯刘某,不但强奸了10岁的孩子,还导致孩子怀孕,显然是属于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最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

需要强调的是,强奸罪属于暴力犯罪,对于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犯罪嫌疑人伤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碰到强奸的情况,手边能用到的所有利器都可以当做你制止犯罪的武器,不必担心因为出手过重而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什么伤害。


但是,当犯罪行为停止后就不能再继续伤害他了,而且对于大多数被害人来说,因为体力悬殊等原因,最好的办法就是反击后迅速报警和逃跑。


保护自己更重要,惩罚犯罪嫌疑人的事还是交给司法机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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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我国法律对儿童的保护力度一直在加大,对侵害儿童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一直在加大。

早先的《刑法》里还规定了嫖宿幼女罪,犯罪嫌疑人嫖宿不满14周岁的失足幼女(卖淫的幼女),就会触犯嫖宿幼女罪,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这个罪名不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

我曾经听说过类似的案件,有人利用某些人的变态心理,强迫幼女卖淫,而这条罪名也曾一度成了一些人的辩护思路。

有个同行曾经跟我讲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名男子在学校门口用零花钱、便宜的饰品等等诱骗不满14岁的女学生跟他发生性关系。最后东窗事发,男子被抓住了。


因为强奸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是嫖宿幼女最高刑期也就是有期徒刑15年,如果是一次两次的,基本就在起刑点5年有期徒刑量刑。


所以他利用这个作为自己的辩护思路,说这名女学生收了他的钱,是自愿的,他不应该定强奸罪而应该定嫖宿幼女罪。

好在法官思路清晰,最后认定女学生自己认知能力不足,也从没有过与他人的性行为,不存在自愿卖淫的情况,最后也判处了比较重的刑期(具体刑期没有跟我说,只知道这个辩护思路最后没有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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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的这个辩护思路也说明了法律对幼女的保护还不够

所以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都定强奸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另外,我国还有《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指的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老师,就诊的医生,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宾馆等等。


只要是发现了未成年人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必须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这名10岁女童遭受性侵的案件,就是就诊的医生根据该制度报告,才被发现的。

从这个制度的出台也可以看出,曾经应该也是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因为家长羞于说出或其他原因,让这种行为并没有受到追究。

总之,我国法律一直在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以及对犯罪人的惩罚力度,以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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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护幼儿,不是单单靠法律就行的,还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我曾经听别的律师说过一起性侵儿童的案件,受害人才两岁,父母下地干活把孩子用绳子拴在家里的炕上。


邻居一名四十多岁的单身男子趁机在被害人家中对这名年仅两岁的女童进行了性侵,导致这名女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

韩国轰动一时的素媛案,也是有原型的。受害女孩叫娜英,当天,8岁的娜英独自在家睡觉的时候,罪犯赵斗淳闯入其家中。


对娜英实施了性侵,还有其它暴力行为,致使娜英多处重伤,大小肠流出,需要使用人工肛门,终生需要使用尿袋生活,并失去了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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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里的这个案子也可以看出,被告人也是在女童的家中对其实施了强奸。

很多儿童性侵案件都是发生在受害人家中,由熟人作案,尤其是留守儿童,这种发案几率更大。


所以孩子的监护人,一方面要保证家里的安全措施,另外也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光是生人不能随意进入家中,如果是孩子独自在家,熟人也不能随意进入。

由于我国的传统教育对儿童的性教育不够重视,很多孩子也对这方面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很多时候受到了性侵也不敢跟家长说


如果家长再避讳一些,就更难发现事情的真相了。

新闻里的这个女童,去医院就医时已经怀孕21周了,而且还是被医生报告的。


大概率可以判断其父母并不知情,或者父母虽然知情但因为避讳此事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是想要就医处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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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经处理过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是补习学校的老师经常以补课为由留下一个七岁的女孩,然后对她的私处随意抠摸。


但是孩子心目中老师没有错,她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不敢告诉家长。


后来是跟邻居的姐姐偷偷说了,邻居的姐姐及时告诉了她的家长,这才报了警。不然这种侵害行为还不知道要持续多久。

这种行为里,孩子没有错,家长也没有错,真的发生了一定要及时报警,不然可能会导致侵害长期存在。


而且这种罪犯一次得手可能会把魔爪伸向别的孩子,及时报警也是阻止了他对别的孩子的侵害。

虽然法律可以规定对他们处以重刑,但是仅仅靠法律来威慑是不够的


而且法律只能在悲剧发生后惩罚罪犯,可是悲剧已经发生,对这些孩子来说,可能一生都无法治愈自己。

有人说孩子是“折翼的天使”,自己折断了翅膀来到人间陪着父母,那这些把罪恶之手伸向孩子的人就是从地狱逃出的恶魔。


我们平时对身边的孩子多一点关心和聆听,发现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就能够一起对抗恶魔,保护那些天使。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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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女童   孩子   强奸罪   刑期   幼女   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   罪犯   未成年人   死刑   案件   家长   儿童   法律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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