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时期发生了一桩轰动一时的谋杀案。
被杀者是御史大夫赵师韫,他在公事出差途中被人杀死于一处驿站(驿站在古代都属于官府,往来官员多住于此)。
凶手徐元庆很快投案自首。他是该驿站里的一名服务人员,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人。
赵师韫在任负责治安工作的下邽县尉时,处死了徐元庆的父亲。不久赵师韫升任京官。
徐元庆为报杀父之仇,隐姓埋名,到一处驿站做起了服务员。因为他心里清楚,这是他可以接近赵师韫的唯一方法。
终于有一天,徐元庆有了机会,报了杀父之仇。
但就是这么一个案子,却难倒了包括女皇武则天在内的朝廷上下。
徐元庆到底是孝子还是凶犯,该杀还是该予以表彰,这在当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因为唐律的基础是礼,礼的核心是孝义。徐元庆手刃父仇,然后束身归罪,体现了孝道。然而法律又明文规定“戕奉法之吏,杀无赦”。
如果惩处徐元庆,就是违背了礼制,破坏了法的基础;如果判他无罪,让其逍遥法外,又会直接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经过广泛的讨论之后,朝廷准备赦免徐元庆。
就在此事即将以这样的结果落下帷幕之时,陈子昂力排众议,写下了一篇《复仇议》。
他认为,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按照唐律当然毫无争议地应该判处死刑,只有判处死刑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徐元庆这样做却是为父亲报仇,是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因此陈子昂建议,因为“礼”与“法”的冲突,应该在处死徐元庆的同时并加以旌扬。
最后徐元庆案也就按照陈子昂的建议给了结了,《复仇议》还被“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然而这件事情并没有就此终结,很多年以后,大文学家柳宗元还专门为此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的文章。
在柳宗元看来,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有罪,那么被县尉处死就是罪有应得,父亲有罪被诛而徐元庆却为此谋杀朝廷命官就是死罪。
如果赵师韫草菅人命,而徐元庆无处申冤,那么执政的官员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去处死他呢?
由于柳宗元的分析鞭辟入里,遂作为定论收录在唐朝的法律文献之中。
来源:任德山 毛双民《中国大历史》卷五
页面更新:2024-03-04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