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探析 ②

变易的结果是定在,定在的规定性就是“质”。由于这个“质”,某物才之所以为某物,如果失去这个“质”,则成为了特定的“无”。可以说,“质”就是定在和“有”、“无”、“变”这三个范畴的合称。于是“质”这个概念就内涵着“无”,也就是一切规定即是否定,比如当设定某物,则这个某物就占据了一个位置,也就是限定了他不是其他物,而其他物亦是如此。这样一来,万物就变成了“无自性”的状态,我们根本无法寻找他的“质”。黑格尔认为,某物在他物之中看到,一切他物在无限质的多样性之中仍然保有某物自身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是任何某物都是和自身无别又是和他物有别,于是都是自身同一的“一”,与此同时某物通过排斥他物又设定了“多”。所以任何定在,他都是既设定了“一”又设定了“多”,这样就过渡到了“量”。这种过渡在于从自在存在,过渡到自为存在。自在存在,犹如某物处于各个事物尚未统一的关系;自为存在,是自身包含着否定,要排斥否定确保同一,是“质”的最高阶段。

“量”在一定的阶段中不会影响“质”的规定性。但是,“量”的积累可以转化为“质”。转化的“质”非原来的“质”,而是新的范畴即“度”。“度”是“量”和“质”的统一,也就是具备“质”的定量,犹如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量”继续可以分为纯量、定量、程度三个环节。所谓纯量,指尚未确定的“量”;所谓定量,指已经确定的“量”。一方面纯量是定量的基础,另一方面,定量是纯量的延伸。比如,时间是一个纯量,五分钟是一个定量,如果没有这个五分钟的限定,则时间是个模糊状态毫无意义,要让时间发挥意义必须形成定量。由于定量的具体性,所以摆脱了纯量的模糊性,而返回到了“度”。

定在有“质”和“量”两方面的规定性。“质”直接规定某物的存在,“量”是与其存在漠不相关的外在规定性,通过尺度为中介达到“质”和“量”相互转变的统一。“度”是既具备“质”的规定性,又具备“量”的具体性的一种定量。“量”的变化如果超过了这个“度”,就会发生质变,事物就会转化成另一种“质”,就会成为其他事物,“度”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故“度”是“存在”的最高范畴。任何事物的真正变化都是质变,但是,质变的过程中则是不间断的量变。量变的特征是连续性,质变的特征则是这个连续性的中断,而这种中断是绝对性的,这种绝对性体现在旧物和新物是绝对不同的。那么,质变真的存在吗?比如,一段光谱中波长在400nm~760nm之间为可见光,在这个范围内在人看来,就感受到爆发了质变。可是,包括蜜蜂在内的一些昆虫能看见紫外线波段,于是达到某个范围在蜜蜂看来,同样感受到一种质变。所以,这种质变不是客观世界本来存在的,只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反应,在不同的主体看来,质变决然不同。因此,辩证法如果转化为客观辩证法恐怕行不通。

黑格尔认为,量变是渐进的过程,尺度是度量交错线,量变超过这个线就会质变,质变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即“飞跃”,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灭,也就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他说,如果把“质”的差别归结为“量”的差别,就会用数量关系抹杀了事物“质”的差异。事物是从“质”过渡到“量”,从“量”转化为更高的“质”即“度”。也就是“质”、“量”、“度”的双重过渡,当“度”超越了自己的规定性就转化为无度,但是,这种无度只是相对于前者,而相对于后者它又是更高的“度”,进入了由“质”到“量”,由“量”到“度”,也就是新的“质”和“量”的统一。但是,“质”与“质”的变化仅仅是状态的变化,而不是本质的变化,于是顺理成章就转入了本质论。

本质论

本质论的范畴不直接显露于外,而是通过相互作用而间接地表现出来,黑格尔称之为“反思”。本质论的范畴总是成双成对地出现,既相互对立、又在对方映现自身。本质就是存在物的原因。本质论有三个主要规定:本质、现象、现实。本质,是作为实存的根据;现象,是本质借由事物而表现;现实,是本质的实现。比如,原始人看到苹果拿来就吃,直到后来,科学发现苹果富含维生素,这样就好像深入到其本质,也就是本质原来是隐藏着的。从“存在”走向“本质”时,似乎“存在”被取消,实际上“存在”被扬弃,即既有保存又有丢弃。“存在”就降低为假象或外观,“本质”似乎透过变化着的假象而显露出来。康德认为假象是与本质完全无关的主观的东西,但黑格尔认为,“本质”是“存在”运动的结果,以“存在”为前提,如果撇开“存在”去追求抽象的“本质”是办不到的。假象就是“本质”自身的显现。所以,“本质”和假象都是客观的。

本质

本质,集中体现在同一律上,例如精神是精神。这句话本身抹杀了各种差别,只留下一个最空洞的特性。这个阶段,本质体现为一种同一的存在。同一,分为抽象同一和具体同一。抽象同一,如A=A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具体同一,是本身就内涵着差别的同一。这样一来,就引入了差别,差别就是万物都不相同。设定了A,自然而然也就设定了非A。A和非A,就是绝对差别,即此物排斥彼物,彼物亦排斥此物;另一种差别是杂多,即此物和彼物互不干涉;最后一种差别是对立,比如上下或左右,两方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那么,这个“对立”,包含着“绝对差别”,又包含着“杂多”,是“绝对差别”和“杂多”的统一体。所以“对立”是同一性基础上的“杂多”。这样一来,就得出了矛盾思想。

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因自身具有矛盾才具有动力和活动,矛盾是既互相排斥又以对方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一个事物的自相矛盾,就是同一个东西分成两个互为排斥互为关联的对立面,而发生双方处于相互冲突的关联之中。这样一个过程是:统一物分裂出两个对立面,对立面互相排斥同时互相依赖,在彼此扬弃的过程中相互转化,于是转化出新矛盾的产生。黑格尔说,当我们求圆的面积,我们是假定圆是由无限小无限多的直线构成的,此时直线和曲线,就被设定为同一了。所有具体事物都是不同规定的统一,如果把各个规定孤立起来,那么也就是不存在了。对矛盾的扬弃,就进入到了根据。

根据,就是内在的本质,也是“同一”和“差异”的合题。当说A是B的根据,那么A和B显然不同,但是A和B又不能完全不同,还需要维持某种同一。对于A而言,由于内在矛盾就变成了B,同时B又是A的反映。莱布尼兹提出充足理由律,主张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或根据。黑格尔认为,充足理由律的“充足”一词是多此一举,因为任何根据都必须是充足的,如果不充足还能成为理由吗!他说,充足理由律要求从外部找一个事物的根据,但是,照这样找下去就会无限追寻导致没有一个理由本身是充足的,况且任何一个事物都能找到一个正当理由。充足理由律要求为一切事物提供根据,但是这个定律自身的根据却无法得到证明。所以,一个事物的根据只能从内部寻找,事物的本质就是绝对的根据。他认为,真正的根据既不是抽象的本性,也不是偶然的事实,而是把内在本性和外在事实联系起来,把握事物内外一切方面的全貌,这样就引入了条件范畴。

条件,就是一种补充的根据,是事物和事物之间进行非本质联系的因素。比如,要看见东西,就需要眼睛,眼睛就是视觉的根据。但是,还需要适当的光,光就是视觉发挥其作用的条件。联系条件来考虑的这样的根据,就是实质。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处于互为前提互相转化,条件就转化为实存。

“本质”最初只在内部反映自身,分为“同一”、“差异”、“矛盾”三个环节。“同一”不是抽象的、形式的同一,而是包含着“差异”的“具体的同一”。外在的、杂多的“差异”与内在“同一”相互反思,不仅同中有异而且异中有同。而本质的差异就是“对立”。在“对立”中,双方相互对立、否定、排斥;同时又相互依存、互相包含,这种关系就是“矛盾”,它是对立双方的扬弃。“扬弃”有“取消或舍弃”和“保持或保存”的“双重意义”。矛盾的双方被扬弃的结果产生“根据”,“根据”既包含同一又包含差别,在自身内作为被扬弃的东西,并把它们降低为单纯观念性的环节。

现象

黑格尔认为,康德割裂了本质和现象,造成知和在的对立。因为本质是自我否定的,是自己运动的根据,所以本质必须表现出来。这种本质的显现,就是现象,本质就在现象之中。也就是说,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那么现象也就是实际存在的东西。他说,现象间接的是本质的实存,实存是根据扬弃自身转化成了实存。现象等价于实存,本质自身体现为现象。万物都是相对的,一个事物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依存于其他事物才得以存在,他物决定此物,而此物又称为他物的根据,本质就表现为实存事物的相互关系。本质决定现象,现象反映本质,现象不像存在那样只反映自身,而是现象既反映自身又反映他物。黑格尔认为,本质借由实存表现出来,事物是有特性的存在,其特性作用于他物,并在自己和他物的一定关系之中显露其特性。康德所说的自在之物,只是反映其自身而不反映他物的存在,只是知性的偏见,是一个抽象的空洞。所谓自在,如人自身就是婴儿,植物自身就是种子,然后超越其单纯自身,证明自身为他物反映,就具备了特性。而康德把自在之物当成一种静止抽象的终极规定,就陷入知和在的二元对立中。

从现象界的变化之中抽引出来的就是规律,规律在于从不同规定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之中,找寻事物的内在联系。康德说现象来自于物自体,规律是知性的立法。黑格尔却说,规律就是现象的本质内容,规律和现象在内容上是同一的,规律不是在现象之外。每一个规律都体现在现象之中,现象包含规律,也包含运动着的形式,但规律不是感觉能够把握的。规律和现象都是独立完整的实存,规律是只能被理智反映着所把握,现象则是能够被感官所直接把握。规律是本质借由实存来表达自己确定的普遍的方式。现象界的东西既是独立的又是联系的,这就引入了“关系”,这类关系比如整体和部分。例如人体是整体,器官是部分。人体是器官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统一体,器官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缺失任何一个器官都不是正常人,而缺失全体则器官无法独活。

现实

“现实”,因为具备了存在的必然性,因此也叫“绝对”,这里的“绝对”还不是逻辑学的最高阶段,而是相当于斯宾诺莎的缺乏能动性的实体。“现实”就是一切存在着的真实事物。换言之,“现实”是“本质”最具体的体现,是“本质”自身的实存,“现实”也是“本质”和“现象”的合题。“现实”是内在本质和外在现象的统一。黑格尔认为,本质论从“同一”、“差别”、“对立”等范畴逐步发展而来,与“现实”相对的范畴,就是“可能”。“可能”是“现实”发展的初级阶段,因为“现实”不是突然出现,而是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真正的“可能”,是现实条件的总和构成的,这些条件相对于“可能”本身而言,是可能的事物由于某种机缘凑到一起,这就引入了“偶然”。

“偶然”,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不在自身而在他物,是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当一个事物存在的根据回归他本身,才能说其存在具备必然性。当自身预定的本性和外在偶然的条件相遇,就会表现出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表现自己的一个手段。一切有限之物都是偶然的,而无限才是绝对和必然的,这里的无限是指一切实在的总称,当一个事物必然地和自身发生了关系,这就引入了“实体”。

“实体”,其存在完全依赖于自身,任何偶然的事物出于实体归于实体,相对于斯宾诺莎的样态。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纷繁复杂的内容,都是实体自身的反映。偶然性成为实体的显现和效果,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实体的能动性和偶然的被动性,就引入了“因果”。因果关系之中,内容上两者是同一的;形式上两者是分离的。两者可以互相转化,被动一方不仅只是果,原因既是主动也是被动,结果亦是如此,所以果也能反作用于因,这就是相互作用。对于相互作用,事物的关系是外在的,还没成为一个更高统一者的内在环节,追问这个更高统一者,这就构成了概念论。本质论的范畴属于“必然性王国”,在最后一个范畴“相互作用”中,一方既是作用又是反作用,已经接近“概念”的门槛,只有“概念”才是“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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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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