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 佳 张启慧 张晨晓
摘要:本文依据医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至2020年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纠纷案件判决文书的内容,整理和对比数据,分析西安市医院所涉纠纷和诉讼情况的现状,发现整体情况和趋势有:
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纠纷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以下是我们结论所依据的数据展示和分析过程,供各位医院行业相关人士参考:
2001-2020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案件判决数量
2001-2020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判决数量
2001-2020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案件中级法院判决数量
2001—2020年,西安市医院涉诉判决总数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判决数量变化如图所示。可以看出明显的趋势变化方向,判决数量整体上逐年上升,偶尔出现小幅度下降,但并不影响一路攀升的趋势。
此外,2001—2014年间的案件数量明显过于偏少,原因在于:
2001——2020年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纠纷案由比例分布
从以上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侵权责任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这三个案由是主要案由,三者合计超过总案例数的83%。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在将纠纷提交法院诉讼解决之前,必须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程序,并对劳动仲裁裁决不认可,才可提起劳动诉讼。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诉讼数量,因此实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远大于诉讼裁判文书中展示的数量。
用人单位拥有的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所导致的双方地位不平等,以及劳动者近些年来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是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诉讼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建议医疗机构按照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做好合规管理,选择法规允许的方式合理节约用人成本,以服务整体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思维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减少诉累。
2001—2020年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纠纷审理程序比例分布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2001—2020年判决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一审占72.08%,二审占27.56%,一审上诉率约为38.24%,再审仅0.3%,0.06%的“其他”为一例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1]的非讼程序案件。
2001—2020年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纠纷判决标的额总体比例分布
2001—2020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纠纷判决标的额比例分布年份变化
通过对2001年至2020年案件标的额可整理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接近80%,其中10万元以下的占38.39%,10万至50万之间的占39.35%。本文将时间划分为2001至2016和2017至2020两个区间。
图中显示的2017年标的额为5000万的一例案件,其案由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2],属于特殊个案,不影响整体的分布规律,在整体分析中可以对其进行统计学上的去除。
总的来说,医院所涉纠纷中无论是大部分标的额所在区域,还是高标的额风险区域,均主要集中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合同纠纷。
大约75%的案件在90日内审结,即各环节程序顺利的情况下,一般对西安市医院相关案件的审理期限的期望在3个月左右较为合理。
然而考虑到医疗纠纷类案件一般较为复杂,如果有鉴定需要,加上开庭前的送达等不计算进审理期限的时间,一个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长也有可能长达一年、两年。
此外,通过对涉及到鉴定中心的413篇判决文书进行整理,案例中主要涉及到的司法鉴定中心有: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陕西西安中恒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陕西咸阳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等。
西安市医院所涉民事纠纷中,大部分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占比略少于30%。
作为“被告”的案件医院主体较集中,共有13家医院,且基本全部为三级甲等医院。所涉案件数量最多的前三家医院所涉案件数量为84件、69件、45件。
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较高比例调解结案的实际情况,对三甲医院该类纠纷实际存在的数量和赔偿数额等情况应该做合理范围内的向上估计调整。
西安市有大量的民营医院,但可查询到的裁判文书却鲜见其成为医疗纠纷的被告方,也很值得思考。
由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取消和在实际裁判程序中的逐渐落地实施,我们认为在之后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院作为被告的数量将会在随后的两三年中明显上升。
在医院所涉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案件比例非常大达到80%。接近一半案件原被告双方均聘请了律师代理案件,双方均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仅有20%。
医院所涉案件大部分类型相对普通案件而言比较复杂、专业性较强、标的额较大,经过合理考量后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案件,不但可以节省当事人时间与精力,更对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价值十分明显,因此医院所涉案件的聘请律师代理比例较高符合实际需要。
通过本篇西安市医院诉讼情况大数据分析,能够让大家了解目前西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医院作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医院领域从业人士进行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客观数据支持与更明确的方向定位。
若您对本文数据研究感兴趣或对医院相关法律风险防范有经验愿意与我们分享,欢迎联系:zhaojia@yingkelawyer.com
作者单位: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注:
1.本文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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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案申请人为某医院,此前其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偿还拖欠的医疗费,支付代垫的生活费和护理费。但由于被申请人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自己行使民事权利,从而使诉讼无法正常进行。因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参见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
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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