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下的红薯差点砸到我的孩子,物业觉得我小题大做

高空抛下的红薯差点砸到我的孩子,物业觉得我小题大做



8月10日,是一个让我回想起来就心慌的日子,要不是那半米的幸运,我应该会懊悔终生。


当天上午10点,我和家人抱着打完手足口疫苗的孩子回家,8个月的婴儿,白天还要睡上两觉,窝在婴儿车里不舒服,眼看已经到小区了,便打横抱起来搂在大人怀里。现在想想,也许正是这个举动,避免了一场意外。


由于全民核酸检测,我所在的小区——华豪丽晶二期的人行主干道大部分被圈占了,靠近6号楼绿化带的宽度不足两米的过道成为了近几日的人行通道。


刚刚走到绿化带旁,余光就瞟见一个白色不明物体快速坠落,赶紧停步。只听“咚”的一声,一根红薯缠着白色塑料袋掉落在距离孩子头部只有半米的位置。我下意识地抬头怒喊:干啥呢!有病啊!


恰巧附近有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我家人赶忙向他反映情况,该工作人员听闻后毫不意外,甚至在经过我身旁时还嘟嘟囔囔“喊什么喊”,我当场反驳:我不喊难道你喊?


孩子还睡的正香,丝毫不知自己差点和一根高空坠落的红薯产生空间互动,也正是因为没有坐在婴儿车里,才躲过了这一步之外的意外。家人抱着孩子赶忙回家,我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还是要和物业管理层反映问题,于是给物业打了电话要求投诉给物业经理。接电话的物业人员态度尚可,哎呀了两声表达共情,而后也只说给领导汇报,然后就等着我挂电话了。


回到家安顿好孩子,才发觉自己手抖的厉害,便给正在上班的孩子爸打了通电话,孩子爸很是愤怒,也给物业打电话投诉,因为在气头上,忍不住爆了粗口。


之后,我在业主互动群里说了刚刚的遭遇,业主们有的声讨物业,有的指责高空抛物者,也有业主提醒我应该报警。


我正在暗暗后悔没给“凶器”拍照,搞不好已经被物业人员收拾了,“犯罪现场”会不会也已经被打扫干净了,孩子爸的电话就来了。他认为我们小区的物业不作为已经不是一两天了,类似的高空抛物事件也不是第一次了,不能就这么算了,应该报警处置。


高空抛下的红薯差点砸到我的孩子,物业觉得我小题大做


拨完110,我回到事发地,等待派出所的民警联系我。令我惊讶的是,红薯还在!



高空抛下的红薯差点砸到我的孩子,物业觉得我小题大做

▲“凶器”红薯


见我拍照取证,隔离带里负责核酸检测登记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们离开后,楼上又陆续扔了裹在塑料袋里的土豆(疑似是)、面巾纸包和一些白色塑料袋。土豆滚落在绿化带深处找不见了,但破损的塑料袋还挂在灌木上。


很快,民警的电话拨过来了,我大致叙述了事情经过,民警说他们过来看看,让我在原地等着。我拒绝了孩子爸说等他回来一起处理的要求,一是因为觉得这事不能等,趁着人证物证都在,方便处置,二是我认为自己能够独自面对接下来的局面。



10分钟左右,两位民警到了。


年长的民警查看了红薯,由于没有碎裂,推断是20层以下抛扔,但6号楼西侧户型大多都未安装防护网,所以无法判断具体是从哪户扔下来的。他问我物业怎么说,我告诉他事情已经过去半个小时了,物业无人与我联系,也未有任何举措。


老民警提出一起去西安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豪丽晶物业服务中心找负责人,同时看看有没有监控。


到了物业中心,老民警要求见物业经理,几名工作人员吞吞吐吐。我气不打一处来,喊他们给经理打电话。过了会儿,一名工作人员抱着手机藏在办公室深处,不知和谁嘀嘀咕咕。总之从头至尾,都没能见到物业经理的真颜。


当着民警的面,我提出诉求,要求物业查明是谁家高空抛物,予以警告教育。一名工号002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物业已经张贴了严禁高空抛物的警示牌,小区现有的监控拍不到高层抛物,物业能做的只剩下在业主群里发公告呼吁大家不要高空抛物。


我问她,能保证这次的高空抛物者看到公告吗?她沉默了。


我说物业有责任协助找到高空抛物者。


她竟然说,这事其实很简单,法律有规定,如果出事了整栋楼都要负责任。


我打断了她的话,这事一点都不简单,万一真的出了事,你物业中心能负得起责任吗?不想办法规避问题再次发生,反而做足了功课,把责任都推给其他业主。这波神操作,正常人能想到?


接着,工作人员追问我是几号楼几室,说是要做好登记。该查的6号楼高空抛物住户不去查,反倒视我为闹事头子,大有记录在案的架势。


从始至终,物业没有对监控漏洞道歉,也没有安抚我的情绪。


和物业打嘴仗的过程就不再描述了,总之,物业“不作为”“糊弄人”是小区业主的共识,和无赖理论有多艰难,大家可想而知。


高空抛下的红薯差点砸到我的孩子,物业觉得我小题大做

高空抛下的红薯差点砸到我的孩子,物业觉得我小题大做


民警的处理意见是要求物业尽快安装高空抛物监控设备,同时会再和物业经理联系,督促安装。我要求物业给出具体时限,限期安装高空抛物监控设备。该名工作人员和工号为006自称是负责保安部的另一名工作人员都说无法做出承诺,只能向领导汇报后研究决定。


当着民警的面,我也告诉他们,会在业主群里通报这次报警的处理结果,呼吁业主住户们监督物业尽快安装摄像头。


在出警记录上签字确认时,负责记录的民警劝我别太生气,想让物业立即整改难度很大。我说要求他们尽快装摄像头,是想让物业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也是希望给高空抛物者一些威慑,不要以为没人看见就可以为所欲为。


回家后,我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看到这里的业主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物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高空抛物者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简而言之,就是无法查清高空抛物者时,除该栋楼能够自证不是抛物者的业主外,都要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民法典》也明确了物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物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建筑物及相关附属物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物业服务企业也要为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买单”。


在网上检索高空抛物关键词时,恰巧看到了一张关于“高空坠物杀伤力”的对比图,大家可以直观地感受一下,同时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高空抛下的红薯差点砸到我的孩子,物业觉得我小题大做


最后,在整个事情发生之后,甚至在我写完这篇文章之后,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并没有在业主群中发布公告,也没有张贴公告。



作者 | 一个母亲 | 陕西人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2

标签:红薯   高空   物业   孩子   民法典   绿化带   小题大做   塑料袋   民警   建筑物   业主   工作人员   发生   小区   经理   责任   时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