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浙江上虞崧厦镇三联公社副业政策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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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只听说手艺人外出要交队,看了父亲在工作笔记上的抄录,想不到搞副业有这么多档次细分。


70年代浙江上虞崧厦镇三联公社副业政策回眸

70年代

在当年农村生产队人多地少的艰苦状况下,为了改善吃“大锅饭”的环境,鼓励大家外出搞副业,该政策也是顺应民意的,也激发了有技术、有门路、有余力的村民外出搞副业谋生,不仅改善了自己的家庭收入也补助了生产队的收入,是因地制宜的政策。70年代的成年人记忆会比较深刻,70后稍有印象,80后就茫然无知了。该政策直到81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而随即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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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县崧厦镇三联公社xx大队77年副业政策

一、普工 交队0.8元作1天,按月交22.5元,撑砂运石每天交队1元作1天。

二、技工 交队1元作1天,按月交25.5元。

凡按月者技工、普工均不得在包月日期内再参加集体劳动,超15天以上按月统算,不足15天则以日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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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赴杭州、湖北等 按公社规定55%交队,本地按60%交队,交队低于22.5元者,工分按学徒工一样处理,加班超出天数不计。

四、公社企业人员及教师 按公社规定交队,女的按男的一半工分。其他妇女交队12元,亦按男的工分一半。

五、学徒工 如按比率交队,不到22.5元者,相应减少工分或补足22.5元。

六、女的缝纫车工及绣花工 每月交6元,按男的四分之一工分。

注:以上副业款今年分三季定期结算(按分配期),遇有不交者,每天扣工分10分,如外地及单位结算的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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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对照农业最高的,今年以350天平均数算给,如围涂等连上级通知需抽回劳力,副业人员来回车费等应有自己负担,生产队概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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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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