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用人公司友好协商解决
造成劳动纠纷的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劳动两方形成劳动关系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为原则。
当一方发觉劳动利益受到损害,应该主动与另一方友好协商,如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再找寻其他的解决方式。
2、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公司存在未全额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监察部门核实真实后,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支付,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公司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劳动者的薪资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差额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公司依照应付金额50%以上或1倍以下的标准规定计算,向劳动者加付经济赔偿金:
(一)克扣或是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薪资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3、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公司造成劳动争议,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调解,劳动仲裁做出案件审理和裁决后,仲裁结果可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友好协商、友好协商不成或是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切实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切实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全额支付劳务报酬。
用人公司拖欠或是未全额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找寻新闻媒体协助
近些年拖欠劳动者薪资的新闻事件层出不穷、备受关注。当自己本身利益受到损害,找寻新闻媒体协助也是非常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
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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