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奔丧反被辞退,男子将公司告上法庭:我爸去世为啥不准假

近日,一则"父亲去世请假未获准,上海一员工处理完丧事被公司辞退"的新闻上了热搜。

安徽男子陆某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十年,2020年1月6 日,陆某接到家人电话,父亲病危,想见儿子最后一面。陆某心急如焚,急忙写好请假条,时间是2020年1月6日至13日,交给主管,动身回家。

次日,陆某得知公司不准假,急忙返回上海,在返回途中,陆某接到父亲去世的电话,只得再次折回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某办完丧事返回上海,15日开始上班。公司以陆某连续旷工三天,违反《考勤管理细则》规定为借口,辞退陆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回家奔丧反被辞退,男子将公司告上法庭:我爸去世为啥不准假

2020年3月27日,倍感委屈的陆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104069.06元。经法院审理仲裁,公司赔偿陆某75269.04元违约金。法院判定的依据是,陆某不属于无故旷工,也没有旷工三天。

陆某在1月6日已经履行请假手续,延迟审批请假手续是公司的责任。陆某在得知请假没批准,于7日返回,返回途中陆父病故,属于突发状况,于情于理,陆某都得回家操办丧事。所以,从1月7日起,事假转化为事假丧假并存。在陆某缺勤的6个出勤日里,扣除三天丧假,1月6日不属于无故缺勤,那么,未经批准的事假实际上只有2天,并未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回家奔丧反被辞退,男子将公司告上法庭:我爸去世为啥不准假

而且,就这两天事假是否应该获得批准,法院明确表示,陆某请假有因,为父奔丧,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也应该本着同情心和同理心,尊重民俗,体恤员工,善意理解和慰问陆某,而不是生硬解除劳动合同。

说白了,这家公司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占理。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员工有探亲假和婚丧假,而且,在一些正规企业和公司里,探亲假和婚丧假是不算路上来回时间的,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三天丧假,路上来回需要两天,那么单位应给五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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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一贯喜欢拿"无故旷工三天解除合同"这一规定吓唬员工,仿佛为员工套上紧箍咒,就可以随便念经。这一规定也不是空穴来风,2008年之前的《劳动法》对此有所规定,2008年重修订的《劳动法》里,已经没有"无故旷工三天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条款,再拿"旷工三天"辞退员工显然不合法。

用人单位喜欢拿"旷工三天"说事,真实意图是借此辞退员工,又不支付违约金。但要知道,任何单位内部制度细则规定,都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约定不能大于法定。任何约定大于法定的规定,在法律面前都是无效的。那么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以"旷工三天"为由,合法辞退员工呢?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举证员工是"无故旷工"。

回家奔丧反被辞退,男子将公司告上法庭:我爸去世为啥不准假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有公司的规定。职场中,守规则、善沟通、搞好人际关系,是保命的法宝。员工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前提下,一旦遭遇急事需要请假,首先要和自己主管领导沟通,如果来不及请假,先和同事说明情况,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电话通知主管领导,说明自己现在面临的状况,以及交待工作上事情,请主管领导代为周旋。

礼多人不怪,只要站在理上,凡事都好通融。如果遇到急事,一走了之,不交代工作,不和主管沟通,因为你的请假,让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单位按规章制度处理员工,也是常有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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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丧假   探亲假   事假   丧事   违约金   公司   劳动法   急事   上海   父亲   员工   男子   单位   领导   电话   工作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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