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免费供餐被罚5万,执法依据遭质疑,不赚钱也算生产经营?

近日,“海南某公司为员工免费供餐却遭到5万罚款”的事件引起了热议,有大V认为执法部门的罚款不具有法律依据,因为《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但博主认为公司免费提供午餐根本算不上是食品生产活动,所以处罚是没有依据的。

为员工免费供餐被罚5万,执法依据遭质疑,不赚钱也算生产经营?

而网友的风向也倒向了这位博主,甚至认为这些执法部门是“抢钱”,很丢人,有空管免费食堂,不如去管管街边小摊小贩。

对此,相关执法部门回应了上述的争议,称部分媒体和网民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背景下就扭曲事实、偷换概念。工作人员称,涉事公司本身为装饰公司,却在公司内按每人每天10元的价格给员工提供午餐,其食堂是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卫生条件也没有达到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而且,食堂的厨师不仅没有办理健康证,而且穿拖鞋、不带口罩做饭,面对检查还拒不配合,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公司说仅有7-15人用餐,实际上有30人以上)。当执法部门给该公司发送一些文件时都遭到拒签,且公司负责人员语气不善,很不配合,经过一系列查处和教育,负隅顽抗的公司还是缴纳了罚金。

这件事情,如果仅仅听取网络上的只言片语,确实容易产生误会和歧义。因为隔着一道屏幕,网友们也无法求证事实的真相,只能凭借网络上的片段拼凑出一个所谓的事实,或者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健全,便主观抒发自己的想法,“这是公司的员工福利,公司也是好心,为什么要惩罚那么重呢?”“不赚钱的食堂为什么也要罚款,难道在自己家吃饭也要被罚吗?”

为员工免费供餐被罚5万,执法依据遭质疑,不赚钱也算生产经营?

目前,该公司的食堂究竟是免费还是收费,是否存在有关食品安全程序和实际中的问题,以及执法部门是否违法,都需要第三方调查验证。

太阳之下无新事,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在早前就发生过,执法部门的做法也确实有法律依据存在。

2019年,青岛某汽车销售公司被发现在公司内部有一处90平米的餐厅,存在食品经营活动。餐厅给员工免费就餐,不对外也不对内收费。当执法人员要求他们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餐厅却没有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便对食品用具实施了扣押。职工刘某表示自己不知道免费提供餐食还需提供证件,没有采购材料的收据也没有任何利润。对此,执法部门向此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最终,法院判决此公司罚款5万元。

为员工免费供餐被罚5万,执法依据遭质疑,不赚钱也算生产经营?

公司对判决不服,称是因为他们公司人太少、不符合办证的50人以上条件,所以才办不了证。而且他们虽然提供了午餐,但却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既没有违法经营,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应该对他们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如果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和第122条规定:如果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认可,若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便应该由执法部门没收食品经营相关用品,若是非法经营所得金额达到1万元以下,要处罚5万以上10万元下罚款;若是非法经营所得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则要处罚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法律层面来说这两个公司的做法确实该罚,即便两个公司初心是给员工提供一点福利,但还是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若是出现问题导致员工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那么惩罚最终还会反噬到自己身上,想找人保护都难。

为员工免费供餐被罚5万,执法依据遭质疑,不赚钱也算生产经营?

另一方面,公司给员工提供免费的午餐本是温暖和人性化的做法,但在法律程序上存在漏洞,食品安全问题存在隐患,很可能会让好事变坏事,不如一开始就严格要求,也让员工们得到更安全持久的关怀。“法律无情人有情”,作为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摩擦。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十也分重要。为了自己的吃得安全,出事有保障,还是要尊重法律法规,从严要求,否则受损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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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员工   食品安全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   判决   所得   午餐   食堂   金额   做法   确实   事实   餐厅   法律   食品   科技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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