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4000万到手300万,小三被法院判缓刑,是轻还是重?

敲诈4000万到手300万,小三被法院判缓刑,是轻还是重?

敲诈4000万到手300万,小三被法院判缓刑,是轻还是重?

近日,吴秀波被女友敲诈勒索案宣判,被告人陈昱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梦琳(原名)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威胁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对方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指控罪名成立。


之前网络消息爆,陈当时勒索吴秀波4000万,先付了300万,余额分四次付清。那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敲诈4000万算不算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属于特别巨大,判处缓刑是不是太轻了?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具体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事件中被告人已经被宣判罪名成立,说明陈的行为应该是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


看看犯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敲诈勒索刑事案件,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部司法解释。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础上,对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分别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各省高级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经查询北京市规定“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为40万元。


本案敲诈4000万,到手300万,应该以哪个确定犯罪数额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黄应生文章观点,由于开价数额往往具有随意性,所以应以行为人实际敲诈到的数额作为其犯罪数额,同时将开价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由此看,吴秀波被女友敲诈的最终数额应为300万元,对照北京40万数额特别巨大的定罪标准,应当判刑十年以上,判缓刑看来是对其宽大处理“法外施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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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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