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杜晓红 依言律师
通过新闻媒体,我们看到过类似这样的事情:父母为子女购房或将房产赠与子女,帮子女照顾孩子。父母年纪大了,絮絮叨叨起来了,子女便嫌弃父母,甚至把老父母赶出家门。还碰到过这样的事情:老人常年由保姆照料生活起居,老人感激保姆的陪伴恩情,为保证其去世后保姆有房可住,于是立遗嘱将房产遗赠保姆。结果引起保姆和老人子女间的继承纠纷。
如何让年老的父母、有情有义的保姆有房可住?《民法典》专门设立了居住权制度。
什么是居住权呢?简而言之,居住权就是非房产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人即使拿着不动产权证,也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如何设立居住权呢?根据《民法典》规定,需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签订合同前,审查房屋的用途、查封、抵押等权属状况,是否存在设立居住权登记阻却事由或者需第三方同意;
第二,签订合法有效、内容完备的居住权合同,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第三,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到房产管理部门按要求准备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居住权登记。
像开头说的年老父母,可以与成年子女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即使子女不孝赶老人出门,老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居住权益。
有个居住权制度,我们离“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就更近了一步。我们也期待这个制度能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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