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这起交通事故,“副驾驶”被判刑9个月,坐车也要当心

警示:这起交通事故,“副驾驶”被判刑9个月,坐车也要当心

警示:这起交通事故,“副驾驶”被判刑9个月,坐车也要当心

疯狂的石头

文 / 李晓龙 依言律师


泉州曾经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事发当天中午,刘某驾车与坐在副驾驶的周某一同出行,因周某口渴下车去买水,车辆就停在某超市门口的路边,周某刚打开副驾驶车门,不巧不成书,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经过,重重的撞到车门上,摔倒在路边一动不动。刘某和周某急忙下车查看情况。接警后,交警立即赶往现场,遗憾的是骑摩托车的男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乘客周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承担次要责任。最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问题是,周某并非车辆的驾驶员,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很多规定,其中第三项为:“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次交通事故中,坐在副驾驶的周某下车开门应当注意观察周边情况,遵守上述规定。因周某未尽到注意观察义务,发生重大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经交警认定,周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根据《刑法》相关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们根本无法意识到,灾难会在何时降临。就这样一个简单的开车门动作,夺走了一条宝贵的生命不禁让人唏嘘。不管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坐人员,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都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样重要。


其实不单是副驾驶上的乘坐人,坐在车辆后排的乘客,上下车都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我们生活在拥挤的城市里,务必要谨防类似情况发生。有时候你的一个不注意,承担责任的有可能是你,也有可能是司机师傅。就拿上面的案例说吧,如果受不同因素影响,最终交警认定司机刘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么面临刑事处罚的就不是周某而是驾驶员刘某了!尽管摩托车驾驶员并未撞在刘某打开的车门上……


说了这么多,我想再多给大家提个醒。近年来,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都安装了车棚,这确实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刮风下雨也不怕了,接送孩子也更加方便。但是,有的非机动车也有车门,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上下车,同样要遵守交通规则,一定要注意周围车辆和行人。

警示:这起交通事故,“副驾驶”被判刑9个月,坐车也要当心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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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驾驶人   交通事故   副驾驶   车门   驾驶员   交警   当心   乘客   行人   路边   摩托车   司机   车辆   情况   交通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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