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时能要求“家务补偿费”吗?看民法典新规定

全职太太离婚时能要求“家务补偿费”吗?看民法典新规定

全职太太离婚时能要求“家务补偿费”吗?看民法典新规定

文 / 王雪 依言律师

近日一位大姐前来咨询,向我哭诉她在婚姻中的不幸,下定决心要离婚。大姐是一名全职太太,认为自己婚后这么多年为抚养孩子照顾家庭,付出了大量心血和精力。离婚时想要多争取一些补偿费用,究竟哪些补偿费离婚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救济方面有三种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这些都有什么区别呢?


离婚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任何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均有权向对方要求补偿。


离婚经济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比如一方离婚后无房可住或者离婚后生活难以维系的,可要求适当的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条是对过错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其实"家务补偿费",早在《婚姻法》中就有规定,原《婚姻法》适用离婚时家务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AA制”。《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夫妻财产AA制这一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夫妻二人对财产是否约定,任何一方在抚养孩子照顾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均有权要求补偿。这条家务补偿原则对处于弱势的“全职太太”来说是一种有利的保护。


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一旦出现裂痕,给彼此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共同维护幸福美满的家庭。如果婚姻实在无法维系走到了尽头,那就拿好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为自己争取到更多应得的补偿。

全职太太离婚时能要求“家务补偿费”吗?看民法典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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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标签:民法典   补偿费   家务   婚姻法   家庭暴力   损害赔偿   裂痕   大姐   财产   义务   夫妻   婚姻   孩子   家庭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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