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员(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母婴护理员于 2003 年1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并组织专家制定了《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母婴护理员就是月嫂是从事产妇生活护理、心理护理、新生儿的生活护理早期智力开发等相关工作的家政人员的一种统称。

中国每年有2000~3000万婴儿出生,其中8~36月龄的婴幼儿约为4500万,计生政策的实施与老龄化的社会现状,使得孕妇、婴幼儿既是年轻夫妇关注的焦点,又是老一辈人疼爱的核心。作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一代人,妈妈对母婴健康的要求不仅停留在物质的供应、传统的呵护,而且更多注意心理的调适、人性化的服务和专业的指导。目前,除沿海部分发达城市外,国内母婴护理市场仍属初创时期,母婴护理师技能参差不齐,能够提供母婴全面护理、专业服务,从而完成母婴特殊时期的呵护与关爱者将是市场的需求。

为加强母婴护理行业培训,促进和规范母婴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从事母婴护理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母婴护理人员的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面向全国开展母婴护理员(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母婴护理员(高级)培训证书,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查询。

一、证书颁发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二、培训对象

1、在社区、家庭、母婴服务和家政中心等机构从事母婴护理的月嫂或者服务和管理人员;

2、月子中心、医疗机构等管理及从业人员;

3、拟开办月嫂、母婴服务等机构的创业人员;

4、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工作的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5、希望获得母婴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准父母、父母、准祖父母、祖父母等。

三、培训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知识理论,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胜任为母婴服务领域工作直接服务、管理、经营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掌握科学育婴的理论和技能,为新生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掌握科学护理产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具有个性化健康管理、教育指导相关知识技能、适应社会需求、胜任相关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队伍。

四、培训内容

1、母婴护理员(月嫂)岗位要求

(1)母婴护理员岗位认知

(2)母婴护理员的任职要求

2、 新生儿护理

(1)新生儿生长发育特点

(2)新生儿护理的基本要求

(3)新生儿喂养

(4)新生儿大小便护理

(5)清洁卫生

(6)新生儿的专业护理

3、新生儿保健

4、新生儿疾病与意外伤害的预防和护理

5、产妇日常生活护理

6、特殊产妇护理

五、教材及讲师

本项目教材:母婴护理员(月嫂)(第2版),是母婴护理员(月嫂)就业前规范化培训用书,也可供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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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标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母婴   祖父母   产妇   新生儿   婴幼儿   中国   家政   证书   技能   需求   人力资源   高级   人员   职业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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