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还记得那个震碎我三观的小丽吗,就是那个拿了别人老公110万,觉得这就是买茶叶的钱,最后被法院判全部返还,还觉得自己冤枉的那个。
(看小丽的故事,可以点击《我跟你老公真没事,他给我钱是因为他人好》)
我虽然不敢说是大风大浪过来的,但也算是小江河里漂过的,想要震碎我的三观其实还是有点难度的。
但是小丽做到了,因为她不只那一个故事。上次没有写全,是因为小米说信息量太大了……
这次小丽来找我的时候,哭得那叫一个梨花带雨,说自己多么可怜,被前男友欺负了,让我一定要帮她,不然她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她都想不通世界上怎么有这么忘恩负义的男人!
我这才知道,她的男友小刚也把她起诉了,要求返还170万,说这170万都是借款,是她在三四年的时间里陆陆续续问小刚借的钱。
并且最后经过两人对账,她给小刚出具了170万的借条。但是小丽说最后她把钱还完了,小刚还给她出具了收条,所以她被起诉实在是太冤枉了。
因为跟她打交道的经验告诉我,想听她说出实情还是有一点困难的,所以我必须一点点地提问核实。
我就先问她,小刚和她到底是什么关系,她说小刚是她的前男友,两个人谈过三年恋爱,但是早就分手了。我问她分手的原因是什么?
她说因为她是做茶叶生意的,应酬是很经常的事情,这个小刚很不讲理。
每次她出去应酬都要跟她吵架,老是怀疑她勾搭别的男人,所以她受不了了,就跟小刚分手了。
我问她什么时候分手的?她说分手一年多了,但是小刚老是纠缠她,还给我说昨天小刚还给她发了短信。
我一看真的发了,小刚在短信里抱怨了小丽一通,说小丽不理他。
然后小丽回了一句,我在什么什么地方,你来找我吧,来的时候给我带点我喜欢吃的那个蛋糕。
我问她,你确定分手了吗?她说你看这不是清清楚楚吗,这是他纠缠我的呀。好吧,她说分手就分手了吧。
接着,我再确定,小刚是否真的给她转过这么多款项?她说大概是吧,她也记不清了……但是小刚有她全部的银行流水,所以应该是这么多钱。
我问:“那这些钱是怎么给你的呢?”
她说:“我们俩不是谈恋爱嘛,给钱也很正常啊,每次都是他先找我的,他问我干啥呢?我说我在外面干啥呢,他就给我转个5万10万的。
也有的时候是逢年过节的,就给我发红包,5千1万的不都很正常嘛。
这个不要脸的,告了我这么多,肯定把那5千1万的小钱都算进去了,这点钱都计较,不是个男人!”
听到这里,我大概懂了,应该是她说自己做生意需要钱或者遇到了什么事情。
不然就算是谈恋爱,哪有没事天天5万10万地转账的?一般人生活也不需要这么多现金啊。
我估计是从她这里问不出来太多真话了,就这个问题没有继续纠缠。
我接着问她,小刚为什么有这么多现金?她告诉我,因为小刚以前是放高利贷的。
后来国家开始打击违法放贷了,他就没了营生,这两年穷了,不然也不会连她这点小钱都惦记。
我说那你们谈恋爱为啥要打借条嘞?她说因为后来分手了,小刚是干这行的嘛,有很多手段,她惹不起,所以就打了借条。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出具了借条,无法向法庭提交付款凭证,就是银行流水或者现金收据之类的凭证。
只能证明两个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不能证明借款合同实际履行了,所以最后也不会判还款。
可是小刚手里有小丽全部的银行流水,所以肯定是能证明这些款项都是确实支付了的。
但我好奇的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全的银行流水,我还特意问是不是小刚打印的自己的银行流水,小丽说不是,是她自己的银行流水。
她因为前前男友涉及犯罪,警察为了调查赃款去向,所以要求她打印了自己的全部流水。
调查完以后发现跟她没有关系,就还给她了,她把这些流水放在了小刚的车上。
而小刚在和她分手以后,就把这些银行流水复印了很多份,给了那些曾经给过她钱的好几个男人的老婆,所以她才会被别人的老婆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这其中一个,就是我代理的小张老婆起诉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了。
实话说,听到这里,我都觉得信息量有点大了,努力消化了一下,继续按照思路帮她理清案件。
既然付款属实,也有借条,那就看看还款的问题了,如果能证明还款了,这个案子也没什么好担心的。
所以我就问小丽,她到底还款了没有,还有她说小刚给她收据是怎么回事?
小丽说她还了大概有80万吧,那个收据是因为她的一个哥哥看不得她受这个委屈,就把小刚堵在了家里,逼着小刚打了一个收据。
我说这个怕是没有用,因为小刚开庭肯定会不承认的,你必须配合你真正还款的支付凭证才行。
因为这么大笔钱,不太可能现金还款,所以要么有流水,要么就算是现金,也得说清楚这些款项的来源,比如去银行取现的凭证之类的。
但是毕竟你也还了80万,先把这个流水准备一下,不能重复还款嘛。没想到她问我说:“别人的银行流水可以吗?”
我说:“为什么是别人的流水?”她说:“因为不是我还的啊,是别人替我还的,有四个人,都是我的朋友,他们看小刚欺负我,觉得我可怜,就替我给小刚还钱的。”
以小丽的行事作风,这四个应该也不是什么朋友,普通朋友看别人可怜替人还钱高达80万的事情我也是没见过。
听到这里,我不但觉得信息量太大了,内心还油然生出一股崇敬感。
这是真有精神啊,这么复杂的情感纠葛可不是一般人能忍受的,还有这种拿了别人东西却理直气壮的心理承受能力,也不是普通人能有的。
这个案子虽然看上去案情复杂,但是法律关系很简单,既然付了款,没有适当的收款理由,仅仅以双方谈恋爱抗辩说这是赠与,大概率不会被法官采信,最后还是要还钱的。
而别人替她还的钱,只要能够提供银行流水和付款人出具的代还款情况说明,应该也是要扣除的。
至于代她还钱的人后面会不会起诉她,那就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不在本案中审理。
我给她讲清了这些,也跟她说案子不太乐观,让她做好心理准备,她就回去了。
没想到过了两天,她又来了,跟我说她有一个好主意,她可以伪造一批银行流水,说她跟小刚谈恋爱这么久了,来来回回的这么多年谁能说得清?查不清楚的。
我一听这是疯了吧,我跟她说,根据《民事诉讼法》111条的规定,伪造证据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话可能还会判刑。
(《民事诉讼法》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有本事造假的银行流水,难道小刚当庭不会提出异议吗?他不会申请鉴定吗?法官是傻子吗,你说啥他信啥?
小丽生气地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让你干啥你都说不行,那你说怎么行吧?难道让我还钱就对了?谈恋爱给的钱哪有还的道理,反正我不还钱!”
我其实特别想说,让她还钱真的是对了,但是和她能讲什么道理?所以我就告诉她,你这案子我接不了,你赶紧另请高明去吧。
因为并没有代理她的案子,而小张的媳妇起诉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子也解除了委托,所以小丽的闹剧在我这里就算是告一个段落了。
小丽如果消停点,好好应诉,可能最后的结果就是背上一身债务,如果真的敢造假证据,怕是还会有牢狱之灾。
在小丽的身上,我是生生地看到了那句话:“上帝让你灭亡,必先让你疯狂。”
在小丽的三观里,别人给她钱是应该的,她过得好就行了,别人好不好无所谓。什么爱情,友情的,最后都不过是占便宜的借口和工具。
只要能够占到便宜,什么伦理道德、做人的原则底线,都可以不要,而且吃进去的绝对不会吐出来。
她当然肯定也是因为这个性格获得过一些好处的,比如她从小刚这里拿到的钱,而且也正是因为她获得了好处,所以变本加厉地在这条路上狂奔。
她的世界观也一再被扭曲,认为自己的行事方式都是对的,再也无法看到事实和真相。
她真的没有骗别人,她骗了自己,甚至意识不到自己骗了自己,她那扭曲的标准下,看到的世界就是那样的扭曲。
可惜人生不是只有一天,而是有一生,没有那么多人“有幸”被欺骗一生,总有一天要面对真实的世界。
而到了那个时候,她自己编织的世界观无法拯救自己,反而会更加陷入与真实不同的冲击和痛苦中。
以小丽的年纪,可以看出她过了很久的好日子了,苦日子却才刚刚开始。
清醒要趁早。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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