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分手前说好彼此尊重
分手后却不断骚扰
短信微信轮番上阵
骚扰之后又是诽谤
连身边的人也不放过
这种情况
该如何维权?
Q1
我朋友与前男友和平分手后,受到了男方的不断骚扰,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辱骂、要挟和解。之后通过未知途径获取我朋友的个人信息以及周围人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对朋友本人及其数个朋友不停发骚扰短信无果后,又通过QQ、短信等形式,在朋友本人和其数个好友就读的大学里对他们进行诽谤,达到数百次,我们该怎么办?
A1:
你好,该男子行为已经违法,甚至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你朋友及时维权,具体需结合其行为进行分析。
该男子通过短信、微信辱骂、要挟你朋友的行为,获取你朋友及周围人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并进行诽谤的行为,均属于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你朋友有权据此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该男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根据你的描述,你朋友的前男友是通过未知途径获取你朋友及她的朋友个人信息的,这一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你朋友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察对其进行询问、警告、教育;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诽谤罪的规定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男子对你朋友公然进行诽谤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是,上述两种情况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时,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受理,若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刑事犯罪的,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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