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有的企业无需申请
就可以领钱啦!
HR别不知道!
今年5月,国家发布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文件。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多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对本市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此次政策涵盖多地,不仅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等多地也在积极响应。各地的具体情况,HR可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北京这次优化了经办流程,依托社保系统数据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政策。(比之前需要企业整理资料主动申请方便多了)
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讲,都是大大的利好消息~
通俗来讲就是:政府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失业保险企业会先交,等到返还期的时候,你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的标准,就会把已缴的失业保险按照比例返还给企业。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此指标各个城市不同,以当地官方通报为准)
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
*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
*具体人数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
1)经人力社保信息系统比对校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2)符合免申即享的单位,将在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于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
3)对公示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于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出复核申请。由相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涉及派遣用工的,应得到实际用工单位确认。
需要提醒的是,从今年8月起,仍有七类用人单位需主动提交申请才可享受返还政策。属于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提出申请。
分别是: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二、不在适用范围内单位变更后未被识别的;
三、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四、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
五、未履行滞留湖北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且已履行承诺的;
六、未履行精准支持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且已履行承诺的;
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等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
从今年8月起,每月将进行新一轮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页面有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打电话投诉。
以上是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的具体政策,其他省市会有细节上的出入,各地的具体情况,HR可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哦~
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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