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人社部公布《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从八个方面对现行条例作出利好调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共七项: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与现行条例相比,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此,人社部介绍,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解决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解除了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解决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病有所医”问题;增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激励失业人员提升技能,激发创业热情,尽快就业创业。
近年来中央明确提出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15年起,经国务院同意,连续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由3%降至2%,2016年降至1%~1.5%,2017年降至1%,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2015年和2016年两年降费,共减收失业保险费900亿元,2017年预计减收234亿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应当统一。”
人社部解释:《征求意见稿》将费率水平确定为不超过2%,是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统筹考虑地区差异,反复测算基金收支的基础上作出的,既降低了用人单位成本,也能确保广大参保主体的权益,还能预防经济波动造成的大规模失业风险。兼顾了当前平稳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还为各地建立合理的费率调整机制预留了空间。
这一政策对于上班族来说无疑是“福音政策”,具体实施下来对于缓解工作压力还是就业压力都是比较切实有效的,也让我们能感觉到所购买的的“五险一金”中的失业保险存在的价值,不让上缴的保险金付之东流,看不到任何涟漪。
页面更新:2024-03-1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