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六病版《伤寒论今释》之半表半里部之大柴胡汤证之第165条

三部六病版《伤寒论今释》之半表半里部之大柴胡汤证之第165条


三部六病版《伤寒论今释》之半表半里部之大柴胡汤证之第165条

大柴胡汤--经方中医程医生制作


中部病辩证

一、少阳病

二、少阴病

三、部证

四、合病、合证

7、大柴胡汤证 少阳太阴阳明合证

165、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利者, 大柴胡汤主之。

心下,赵刻本作“心中”,今据《玉函》、成本改。

钱氏云:此条亦不由误下,乃自表传里之痞也。

山田氏云:此章下利之上,似脱“不”字,当补之。此章特称不下利者,盖对前条桂枝人参扬、甘草泻心汤、生姜泻心汤、赤石脂禹余粮汤诸证,皆有痞硬且下利言之。言伤寒发汗后,唯恶寒罢,而发热不为汗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不下利者,此为热邪内攻为实,盖少阳阳明并病也,故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大抵痞证,率属心气自结,而不关外来之邪,但此一条,是为外邪入里,心气为之郁结,故不用泻心,而取大柴胡,其因不同也。

又按:此证既有痞硬,而不作结胸者,以其人原无停饮故也。

又按:《金鉴》指“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八字,以为表仍未已,非也。汗出者,谓发之得汗,非自汗之谓,生姜泻心条“伤寒汗出解”之语,可见矣;不解者,谓病之不解,非表不解之谓,芍药甘草附子汤及茯苓四逆汤条“病不解”之语,可见矣。

汤本氏云:呕吐而下利,明呕吐为主,下利为客也。伤寒传变,经缓慢之次序者,则由表证而小柴胡,而大柴胡。本条证则不然,乃由表证直转入大柴胡证,故为本方证之最剧者。余之经验,凡因暴饮暴食,而致急性胃肠卡他、大肠卡他、赤痢等证者,应用本方之机会极多。

渊雷案:

《金鉴》改“下利”为“不利”,考之本论通例,凡云“不利”者,皆以小便言之,且必冠小便二字,未有单云不利者,《金鉴》之改,文例不合,山田反驳之,是矣。

其谓下利之上当补不字,则仍未是,何以言之?若谓不下利为下证,则下证当为不大便,或大便难,今仅云不下利,犹之清便白调耳,未得为下证也。若谓下利为禁下之证,大柴胡下剂而云下利,故知脱“不”字,则尤不然。下利尽多可下者,但当辨其寒热虚实耳,且本条不举不大便而举下利,亦自有故。

夫不大便之用下剂,粗工所优为,无须诏告,惟下利之可下者,往往迟疑失下,故仲景于此叮咛也。

虽然,下利之寒热虚实,于何辨之?一曰辨之于腹证,腹硬满拒按,脐下热者,阳证可下。腹不满,或虽满而软,不拒按,脐下清冷者,阴证不可下;二曰辨之于屎,屎色焦黄而热臭,或于稀薄水中杂小结块,或下利淸水,色纯青者,皆阳证,可下。屎色淡黄,或白,或青黑,或完谷不化,或如米泔汁,其气不甚臭,或臭如鱼腥者,皆阴证,不可下;三曰辨之于小便,小便赤涩者,阳证可下。淸白不涩者,阴证不可下。更参以脉、舌、气息好恶,虽不能洞垣一方,亦可以十得八九。

《芳翁医谈》云:一妇人,妊娠数月,适当夏月,下利呕哕,嗳气不已,诸医踟蹰,家人狼狈,无以救疗。寻发晕昏睡,乃以熨斗盛炭火,以酽醋注火上,熏患妇之鼻,别作大柴胡汤服之,晕即止,熟睡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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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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