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刑罚是如何产生的?为何只针对“出轨者”?

浸猪笼,属于古时候针对在家庭婚姻中,任何一方有与第三者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会受到的“刑罚”。但必须要说明的是,这属于“私刑”,是民间私自进行的行为。而古代对这一类事情的官方刑罚也很多,比如《尚书》中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可以理解为“没收作案工具”。明朝有“幽闭(啄刑)之法”,就是用木槌击打相关部位,而使其丧失功能,日后再无法进行苟且之事。

“浸猪笼”刑罚是如何产生的?为何只针对“出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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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浸猪笼”之法,并无明确地记载从何时开始。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猪笼”,把人放进猪笼里,然后抬往江河里浸淹。这种“私刑”只针对“婚姻后,一方有别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至于为何采用此法,大概和“猪笼”这个物品有关。因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被认为是“禽兽行为”,也就是人们所谓的“猪狗不如”。而猪作为六畜之一,很多百姓都有喂养,猪笼是卖猪时的装载工具。就地取材,直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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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浸猪笼,也称“浸竹笼”,就是竹子制成的笼子,也不见得就单指猪笼。对于浸猪笼后,是否处死;从相关的说法中,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情况下情节较轻者,会使犯错者的头部露出水面,浸在水中一定时间,让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对于那些造成后果的,往往会直接沉底。前些年,在广东某地的一处河潭里,打捞出了被铁索捆住的骸骨,相关专家判断,或许是数百年前被浸猪笼的遗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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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猪笼的刑罚,虽然是民间的“私刑”;但也不是任何人随便可以采取的惩罚措施。往往需要家族长老,或者宗族长辈审定后才可以实施。而在古代,民间有“三老”,他们是掌管教化的乡村人员,也算半个官府人员。因此这种“私刑”,经过他们的审判,当时的官府是认可的。这一导致了“浸猪笼”这一方式,至今在某些偏远地区还有发生,如近日网上流传出来的“男子被浸猪笼”的视频,最后查明,也是因为感情纠纷。但此种方式,在法律健全的今天,肯定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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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刑罚   木槌   竹笼   私刑   明朝   放进   铁索   官府   说法   古代   民间   发生   方式   人员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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