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无银三百两,这是默认偷了吗?

封封某委转发了一条媒体发布的光西被拐男子曹平不愿指证“养母”罪行的新闻,曹平不愿附和亲生父母和妹妹要求在法庭上对其“养母”进行指控,其原因是觉得自己“叫了30多年的妈妈,也有过养育之恩。”这种情感纠葛,让他无法面对。在这样一个敏感的时候,自然引发了许多网友的猜测和解读。

此地无银三百两,这是默认偷了吗?

暗戳戳内涵威!威的前28年只有他自已知道,这一年多认亲以来,威也感受到了来自亲生父母的辛酸与不易,如果想要与原来的家庭做个切割,这是最好的契机!他的态度决定虚妈未来人生的走向!相信威即使为了自己的小家,为了自已的孩子,也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两案不可类比性质不同!姚许一家受到的伤害如此之大也是另案没有的。曹平亲生父母不用抚养别人抛弃的病孩子!养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建立在视如己出的同时没有欺骗和拐卖!假如没有视如己出,只是为了以后有人能给他她养老,拿孩子当苦力用,孩子的体会是真实的!性质是不同的。曹平的养母没有伤害到亲生母亲,再看28事件认亲后,明明有实力帮助策,但是还是不愿出手相助,迫使许妈举债还要为策治病,策去世最后一面不让见,策还没死,陪熊请律师抢许妈房子,处处将许妈往死里整,结合28年成长历程,谁也不傻,几套房没有养子一套,广西曹平也许人家养母虽然拐买,但成长一定是尽心尽力。

此地无银三百两,这是默认偷了吗?

拐卖,偷盗孩子是犯罪!同情犯罪是颠倒黑白!所谓的养育之恩是建立在罪恶之上,想想亲生父母几十年的痛!罪责难逃,一辈子要受良心遣责!杜为什么改出生证,就是为了逃避被找到,多么私欲的行为!社会不能纵容这些行为!否则偷了别人的孩子,想办法让人找不到,过了追诉期,法律奈我何?坚决支持严厉谴责这些缺德的人!坚决反对认贼作父!

劝人一味善良的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在错换28事件中,最可恶的是河河医院,如果没有医院,对方怎么可能完成偷换?这种有预谋的犯罪不仅是对道德的践踏,更是对法律的蔑视!

无论最终调查结论是错换还是偷换,威都不欠杜家任何所谓的“养育之恩”,因为其亲生父母在承担抚育姚策的时候付出了几倍于其的代价,要说欠,也是杜家欠许家的。

此地无银三百两,这是默认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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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罪责难逃   另案   养母   认贼作父   颠倒黑白   养父母   养子   养育之恩   年成   私欲   广西   性质   孩子   美食   医院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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