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户外广告成为城市“风景线”

广告牌匾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能否给商家更多发挥空间?”“法规配套措施能否尽快细化出台?”“如何鼓励商家自律共治?”日前召开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商户代表和人大代表聚焦“兼顾规范和活力”,对法规和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5月17日首都之窗)

据了解,在前期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拟提请5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商业街区应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广告牌匾提供“创意空间”。

户外广告是一个城市商业气息的象征,在世界一些主要商业城市,璀璨的霓虹灯、标志性的广告牌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对于北京而言,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都和繁荣发展的现代化大城市,古韵和现代的气质在这个城市叠加,对于城市广告牌而言,如何融入城市的整体气质,为城市形象“增光添彩”,显然也是一个时代命题。

活力。几年前,北京街头曾出现过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铺牌匾标识。一条街上,每家店铺门口悬挂的匾额店名,不光样式一致,连色彩、字体都一模一样。如此设计,不仅让城市面貌变得“刻板”而引发吐槽,更引发舆论关于城市店铺广告牌匾设计边界的讨论。而此次《条例》明确提出“户外广告应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如此规定,不仅给了商家更多“创意自由”,更将进一步释放商业活力。

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关系到市民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为此,此次《条例》为了更好兼顾安全,明确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止性行为,诸如“不得妨碍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等交通场站的安全运行”、“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等内容被予以明确,这也为户外广告划出了“安全”红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使其真正实现与城市安全并存。

融合。 合理引导发展户外广告,终极目的是推动户外广告和城市“融合”发展,为城市景观“增色”。为此,《条例》明确提出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同时为户外广告划定“禁区”,明确天安门广场及广场东、西两侧,中南海及故宫周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道路两侧;钓鱼台国宾馆周边;国家及本市党政机关区域;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用地范围内;湿地、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这也意味着以后城市核心区和部分文保单位、风景名胜区将彻底与户外广告“拜拜”,如此制度设计无疑是为了减少户外广告对于北京老城、政务中心、风景名胜区的过多干扰,还原城市本色一面,让北京老城平缓开阔,壮美有序,古今交融,庄重大气的气质得以完美展现。

近年来,精细化是北京推进城市治理的重要一环,而科学合理引导规范户外广告,同样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经过科学、精细化推进,户外广告必将成为展现城市活力的重要窗口、成为城市个性的直接体现,成为北京这座千年古都新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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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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